1.中学生法律知识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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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题

4.为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提建议

5.中学生知识产权基本常识

中学生法律知识_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你可以把其中几个不重要的词去掉。这样就差不多了 资料来源:.lw3721

中学生法律知识诗歌

1.关于宪法的文章五十字

宪法的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 *** 原则 2、基本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概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过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

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

则和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

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2.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

1、法律面前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扩展资料:

1、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2、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3、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百度百科-法律

3.学习宪法知识做新时代最美守法少年作文400字

宪法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也常提到它,可是,你知道宪法的详细概念吗?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而我们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需要拥有的是宪法刚正不阿、不同流合污的品质精神,宪法精神主要包括:(I)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2)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这三个方面的本质特征在现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都有法的影子,到处都要受到法的制约。联系我们在学校的生活,学校的校纪校规虽说不上法,但同学们能否严格遵守也体现了同学们是否具备法制意识。以小见大,只有时时处处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我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一定要意识到健全的法制系统可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宁、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如果有宪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最终害人害己。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宪法、知宪法、守宪法、护宪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弘扬宪法精神!

4.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1、法律面前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5.学习法律知识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

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平等。

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

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6.小学生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 *** 、领土完整和安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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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法律援助

美丽的天使

我们与你同在

你就象一颗永不坠落的星

虽然微弱 可以燎原

你好比一座永不熄灭的灯塔

指引航船永远向正义的方向前行

你是动力所在

让我们不断为弱者呐喊

你是法律援助工作“光荣的荆棘路”

我们一路披荆斩棘

却甘之如饴

用行动诠释生命的意义

用热血谱写公平与正义的诗篇

不断奋斗

这就是中国法律援助

强者使其公正 弱者得以庇护 和平得以永续

描绘和谐社会美丽蓝图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

再一次唱响新世纪的交响曲

弱者的生活奏响了美丽的节奏

更似久旱的土地逢甘霖

洒下一场“及时雨”

你为弱者开辟新生活

真正体现法律精神正气

更为法律援助工作者

指引了一条不平常的光辉之路法律援助

我们与你同行

没有胆怯与顾虑

没有烦恼与忧愁

虽然前方总会有风雨

但只要我们共同努力

法律援助的丰碑

便会在东方屹立

梦想总会实现

只因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5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管理。 高等教育由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

第十五条 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院或者由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 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发展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提建议

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这一观点认识正确的是家长不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

下列不属于教育与矫治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方式有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8岁的小丽随父母在外地旅游时与父母走失了,跟一个说认识她的阿姨,一起去找父母会比较危险。

江苏省的知识竞赛题为:

单项选择

交通:

1、人行横道信号灯黄灯持续闪烁时,表示( ) 。C

A、不准通行 B、可以通行 C、需注意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行

2、行人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应靠路边( ) 范围内行走。A

A、1米 B、1.5米 C、2米

3、自行车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右侧道路边缘 ( ) 范围内通行。 A

A、1.5米 B、2米 C、2.5米

4、行人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您认为危险的做法是:( )B 。

A、无车辆驶来时尽快通过

B、车辆临近时抢先通过

C、注意观察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

5、乘车人下公交车,准备横过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您认为最安全应 ( )横穿。C

A、从公交车头

B、从公交车尾

C、等公交车驶离,确认安全后

6、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应当从 ( ) 上下车。B

A、机动车左侧

B、机动车右侧

C、只要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左右侧都可以

7、如客车意外失火,车门无法打开,应( ) ,尽快逃生。B

A、撬开车门

B、砸碎风窗玻璃

C、先行灭火,再撬开车门

8、当您和亲友聚会,亲友喝完酒后要驾车回家,您应( ) 。 C

A、告诉他小心驾驶

B、劝他系好安全带

C、坚决阻止他驾车

未成年人保护法: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周岁的公民。(A)

A.18 B.16 C.14 D.20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B)

A.18 B.16 C.14 D.20

3、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状况。下列对班主任行为的评价哪一个是正确的?( )(D)

A.正常现象 B.合法行为 C.合理行为 D.违法行为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的,应依法( )。(D)

A.减轻处罚 B.从轻处罚 C.加重处罚 D.从重处罚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D)

A. B.个人志愿 C.人身自由 D.人格尊严

6、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对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人学生的( )。(D)

A.隐私权 B.荣誉权 C.平等权 D.受教育权

7、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C)

A.家长 B.学校老师 C.任何组织和个人 D.同学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的权利。(B)

A.基础教育 B.义务教育 C.基础教育 D.中级教育

9、根据未成年热保护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 )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

A.法律 B.自力救济 C.强制 D.道德

10、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 )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C)

A.小学生禁止进入 B.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C.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D.儿童禁止进入

1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 )?(A)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用承担责任

C.承担较少的责任 D.视情况而定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c)

A.发育、成长 B.生活、教育 C.安全、健康 D.认知、思想

13、小明(13周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行为违反了( )。(D)

A.宪法 B.婚姻法 C.教育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1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B)

A.自由、尊严 B.人身、财产 C.成长、健康 D.生活、教育

1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A)

A.中央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B.中央国家机关

C.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D.家长以及学校、社会组织

16、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 )。(B)

A.职业教育 B.青春期教育 C.特长教育 D.学业教育

17、对离家出走且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 )机构收容教育。(D)

A.居委会 B.攻读学院 C.就近的公安局 D.儿童机构

18、离婚双方因扶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达不成协议的,应当根据( )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A)

A.保障子女的权益 B.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C.有利于女方 D.有利于南方

19、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 )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B)

A.其班主任老师 B.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

C.未成年人自己 D.其学校校长

20、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 )。(A)

A.隐私权 B.名誉权 C.人身安全 D.健康权

21、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 )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A)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B.简陋的

C.临时修建的 D.颜色鲜艳的

2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的( )。(A)

A.监护职责、抚养义务 B.监护职责、照管义务

C.抚养义务、培养义务 D.监护职责、培养义务

2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 )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B)

A.父亲 B.家庭 C.监护人 D.母亲

2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 )未成年人。(C)

A.学习成绩差的 B.生活能力差的 C.残疾的 D.运动能力差的

2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A)

A.不得 B.可以 C.不应 D.应该

多项选择

国旗国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 )。(AB)

A.谷穗 B.齿轮 C.麦穗 D.圆圈

2、我国国徽中的图案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D)

A.五星代表中国***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大团结

B.五星代表全国人民的团结

C.齿轮和谷穗象征着工农联盟

D.齿轮和谷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

3、关于我国国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A.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国歌的曲目

B.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C.国歌的作曲人是聂耳

D.国歌原是《风云儿女》的主题歌

4、关于我国国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A.国旗的整个团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B.五星呈**,象征中华民族属**人种之意

C.五星呈**是为了表示民族的特征

D.国旗五颗星星的排列象征中国***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衷心拥护

5、我国国旗上四颗星星分别代表什么阶级?( )(ABCD)

A.工人阶级 B.农民阶级 C.城市小资产阶级 D.民族资产阶级

交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 ABCD 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A、机动车驾驶人 B、非机动车驾驶人 C、行人 D、乘车人

2、道路交通信号包括 ABCD 。

A、交通信号灯 B、交通标志 C、交通标线 D、交通警察的指挥

3、 AB 参与道路交通,应有监护人带领。

A、学龄前儿童

B、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患者

C、盲人

D、残疾人

4、在道路驾驶自行车,不得有 BCD 行为。

A、饮酒驾驶 B、双手离把 C、手中持物 D、曲折竟驶

5、下列 ABCD 不得作为交通工具参与道路交通。

A、独轮自行车 B、双人以上自行车

C、滑板 D、旱冰鞋

6、弟弟今年9岁,姐姐今年13岁,下列属错误的是 ACD 。

A、弟弟可以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B、姐姐可以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C、弟弟和姐姐都不可以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D、姐姐可以骑车带弟弟上道路行驶

未成年人:

1、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哪些种类?( )(AB)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2、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哪些种类?( )(ABCD)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ABCD)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ABCD)

A.携带管制刀具 B.强行向他人所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D.参与或者变相

5、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下列哪些机关或者组织请求保护?( )(ABC)

A.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 B.共产主义青年团或者妇女联合会

C.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 D.城市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

6、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 )。(ABCD)

A.姓名 B.住所 C.照片 D.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7、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 )。(BC)

A.批评 B.体罚 C.变相体罚 D.停课

8、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这其中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BC)

A.虐待未成年人 B.歧视女性未成年人

C.使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D.迫使未成年人从事过重劳动

9、未成年人在其父母死亡后,由具有监护能力的( )担任其监护人。(BC)

A.自己选择的成年公民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长、姐姐 D.学校

10、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 )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ABCD)

A.德育 B.智育 C.体育 D.美育和劳动教育

11、把未成年人培养成“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内容是( )。(ABCD)

A.有理想 B.有文化 C.有纪律 D.有道德

12、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 )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ACD)

A.图书 B.CD C.报刊 D.音像制品

13、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不受歧视。(ABC)

A.就业 B.复学 C.升学 D.上学

14、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BCD)

A.旅游 B.集会 C.文化 D.社会实践

15、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其从事( )的劳动和危险作业。(ABD)

A.过重 B.有毒 C.复杂 D.有害

16、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人们可以做的是( )。(AC)

A.聊天 B.吸烟 C.停留 D.酗酒

17、各级人民应当创造条件,( )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BC)

A.完善 B.建立 C.改善 D.促进

18、下列属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学校保护的是( )。(BD)

A.下岗工人王某虽然生活有困难,但还是坚持让他的女儿完成了初中学业

B.某校举行卫生保健常识讲座和取有效措施,指导学生预防“非典”

C.某制衣厂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拒收未成年人进厂打工

D.广州市各中学开展“五五”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19、当前,不少未成年中学生,泡网吧成瘾,荒废学业,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损害。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等八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各地中小学校纷纷组织学生学习、落实《公约》的要求,做一个文明的网民。上述事例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AD)

A.学校保护 B.家庭保护 C.司法保护 D.社会保护

20、有的场所任何时候都不应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以下属于任何时候都不应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有( )。(ACD)

A.营业性的歌厅 B.正在营业的影剧院

C.营业 D.营业性舞厅

21、以下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的事实有( )。(BCD)

A.国家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为有足球天赋的未成年人举办足球学校,为他们的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B.未满18周岁的周某在收容所教养期间,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掌握了多种劳动技能,走向社会后,成了劳动能手

C.某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法定继承的案件中,依法为未成年人陈某的份额给予适当的照顾

D.把有违法或品德偏常行为的未成年人学生送入工读学校进行帮助教育

22、某市取的以下措施,属于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有( )。(BCD)

A.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和实施课程改革

B.打击“黑网吧”,整顿书市,净化荧屏

C.退出优秀图书,开班电视少儿频道

判断题:

交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

3、车辆实行左侧通行。 (×)

4、行人横过道路,最安全的选择是走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 (√)

5、年满7周岁的儿童,在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可以在轿车副驾驶

座位上乘坐。 (×)

未成年人: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

3、任何营业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可以依法承担责任。(×)

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择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10、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

11.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1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4、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5、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6、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国家机关、学校、家长的责任,与其他组织、个人关系不大。(×)

17、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宪法:

1.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3.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终审权。√

4.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5.根据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6.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基本上都是共和政体。√

7.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8.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平等。√

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10.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各级人民检察院。√

11.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12. 我国国家机构遵循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3. 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中学生知识产权基本常识

1.小学生200字普及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从这次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 我明白了很多道理

法律是一个公民赖以自我保护的武器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律是公民用于自我约束的警钟 只有学习法律 了解法律 才能成为一个知法 懂法 守法的公民

法律是国家发展的稳定剂 保障了国家在稳定中走向繁荣

就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 经济生活中 以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言 我决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 多看有关法律的书籍和节目 增长法律知识 更好的保护和约束自己 从而为成为国家栋梁奠定基础

看看吧 怎么样 大学生帮你写的 绝对超过200字

2.小学生200字普及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从这次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 我明白了很多道理法律是一个公民赖以自我保护的武器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法律是公民用于自我约束的警钟 只有学习法律 了解法律 才能成为一个知法 懂法 守法的公民法律是国家发展的稳定剂 保障了国家在稳定中走向繁荣 就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 经济生活中 以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言 我决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 多看有关法律的书籍和节目 增长法律知识 更好的保护和约束自己 从而为成为国家栋梁奠定基础看看吧 怎么样 大学生帮你写的 绝对超过200字。

3.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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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yinxun2007

中学生法律知识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或者变相;⑺观看、收听、*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性的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公务员之家他人财物;⑷传播*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 *** 或者、卖*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

4.如何创新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第一,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

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

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

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

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第三,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

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

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

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 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空的方式来被动灌输。

下面我简单谈谈我的构想: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

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

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其次,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引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

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社会方圆、东方110、终极对话、今日说法等节目都是比较好的节目贴近百姓生活,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再次,希望演艺圈能多产出一些国产法律类影片,**的影响力往往比刻。

5.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

1、法律面前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 *** 品。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17、《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19、《通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1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有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19、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1.保护知识产权,我们中学生能做什么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19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二、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商标注册有下列好处: 1、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避免费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6、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三、著作权保护 目前国内、外大多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用软件登记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有许多优点: 1、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保护范围较广,能。

2.知识产权需要掌握那些基础知识

近几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级 *** 以及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为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研究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需求,作者组织编写了这本书,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使用。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比较强,为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作者在编写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的介绍,力求将抽象枯燥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知识,用生动具本、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给读者,使广大领导干部及读者在较短的时间里通过这本书,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知识和知识产权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

第二章 专利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申请专利的决策及专利事务管理

第三节 专利行政执法

第四节 专利战略及其作用

第五节 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第三章 商标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利的取得

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

第四节 企业商标战略及策略

第四章 着作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着作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关于着作权法的修改

第四节 着作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成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商业秘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与维护

第三节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

第四节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责任

第七章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及案件种类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

第四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九章 中外知识产权谈判及WTO知识产权协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