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_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指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既有最终目标或长期目标、战略目标,也有阶段性目标。最终目标,就是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现象,使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就是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全面分析社会治安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治安状况要达到的要求。综合治理目标是由总目标和各种具体目标所构成的层次复杂的体系,由大到小,越来越细,构成一个体系。只有有明确、具体的目标,才能使综合治理工作有方向、有动力。在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遵循因时制宜的原则。根据综合治理的范围和工作任务,确定目标,并使之量化,做到既能反映社会治安工作的数量、进度,也能反映综合治理工作的质量、效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要以最佳效益为原则,强调综合治理的成果,讲求实效。综合治理的任务是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地说,有如下几项:一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二是取各种措施,严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三是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四是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五是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六是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工作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治理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维持社会和谐等方面。

促进社会自治,化解理性经济人与非理性社会人的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监督和监测社会行为的社会效益。

我国社会治理目标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要全面把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