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书和申诉状的区别

2.申诉状和上诉状的区别

3.对判决不服的申诉书怎样写

4.申诉状向哪个法院递交

申诉状怎么写_申诉状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进行申诉,需要提出申诉状。对于申诉人来说,申诉状是表述申诉理由、提出请求的状子。另一方面,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是发现判决、裁定的错误的材料来源之一。民事申诉状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标题。标题应直接表明诉状内容的性质,写上"民事申诉状"字样。2、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等。同时应交待申诉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3、案件判决或裁定的情况。裁判的审级及作出各个裁判的人民法院、时间、案件的编号等应按案件处理的先后顺序,依次交待清楚。4、申诉理由和请求。这是申诉状的重点,主要写明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之处及其理由。5、申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最后,由申诉人签名、盖章、并写明具状日期。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书和申诉状的区别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刑事案件申诉状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刑事案件申诉状 篇1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xx)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年 月 日

 附: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刑事案件申诉状 篇2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_________对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_____________书复印件1份

申诉状和上诉状的区别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对判决不服的申诉书怎样写

申诉 状和上诉状的区别如下: 1.上诉状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上诉;申诉状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诉。申诉时,判决、裁定不能停止执行。只有当申诉成功,人民法院改判后才能根据改判撤销或更换判决、裁定。 2.上诉有时间限制,过期失效;申诉没有时间限制。 3.上诉状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状可向原审判的法院或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不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提出

申诉状向哪个法院递交

申诉书内容:(1)申诉人 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

(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 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

(4)申请事实和理由。

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判 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 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5)呈递机关 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6)附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申诉状可以递交到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申诉的条件如下:(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衍生问题:

再审适用什么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