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_奖励办法
1.举报的奖励制度
2.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
3.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4.项目奖励方案
5.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6.公司给予员工的奖励制度有哪些?
7.设备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省级和市(地)、厅(局)级。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1)省内首创造的;
(2)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用新技术,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在省内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第四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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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荣 誉 奖奖 金 一等奖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奖状五千元 二等奖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奖状三千元 三等奖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奖状二千元
</font>第五条 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评审委员会评议报省人民批准可授予特等奖金,其奖金数额可高于一等奖。第六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拨给的科学奖励基金中支付。第七条 设立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负责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八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一)省府各厅局的直属单位向其主管厅局申报;
(二)各市(地、州)直属单位先送业务申报;
(三)县以下基层单位先报县主管部门初审,经审查同意后,报县科委审核,合格的向市(地、州)科委申报;
(四)国防、军工各单位向省国防科工办申报;
(五)中央驻粤单位向省直对口主管厅局或所在市(地、州)科委申报;
(六)全国性学术团体可向省有关主管机关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七)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出可单独上报,其申报审批程序同上述规定。
各市(地、州)科委和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合格的,必须就该项目的意义、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奖励等级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报省评审委员会。第九条 经批准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授奖前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无异议的,即行授奖;如有异议,由原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决。公布之日起满六个月争议仍未处理完毕的项目,取消其获奖资格;争议处理完毕后,必要时可重新申报。第十条 市(地、州)、厅(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由市(地)、自治州人民(行署)或省直各主管厅(局)制定,报省评审委员会备案。
经市、地、自治州批准的奖励项目,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支付;省直各厅、局批准的奖励项目,奖励经费从集中留用利润或事业费中支付。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如经上一级评委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得按最高奖金额补领差额部分,不得重复领取奖金。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应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第十三条 获奖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应予撤销,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责任人以批评或处分。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举报的奖励制度
导语:小学班级管理奖惩方法奖惩,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进行奖励或惩罚,以强化人事行政的制度。包括实行奖惩的原则、条件、种类、方式、程序、手续,以及行使奖惩权限的机关等内容。奖励,是对成绩优秀的机关、公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嘉奖,以激励全体成员。
小学班级管理奖惩方法一、纪律考核办法
1、出勤:重点考核学生迟到情况。
要求:以医院、社区医疗服务站条,班主任条为准。
班级无迟到学生记为A,班级1~3人迟到记为B,班级3人以上迟到记为C。
2、午休:考核学生午休期间情况。
要求:午休时教室关灯;学生全员参加、不讲话和吃东西、不下位、不扭头、不打闹、不玩手机与mp3等。(7条)
3、一日三歌以红歌为主
要求:早中晚第一节;不得低于两首歌;声音宏亮整齐;(3)
班级能都做到为A,班级有任意一条未做到记为B,班级有任意一条情况严重或两条及以上未做到记为C。
4、集会:考核学生在大型活动(含升旗)中的纪律及表现。
要求:班级参加集会规范有序(全员参加;按时到位;不高声喧哗;不随意下位;队列整齐;不提前退场)。(6条)
班级能都做到记为A,班级有任意一条未做到记为B,班级有任意两条及以上未做到记为C。
5、其它违纪情况:抽烟;打架;上课期间上网等
班级未有违纪记为A,班级有任意一条违纪记为B,班级有任意一条情况严重或两条违纪记为C。
二、卫生考核办法
1、室内卫生:考核教室内外卫生情况。定期检查时间:早自习(7:40-7:50)、午休前(12:40-12:50)、晚自习前(17:45-17:55,共3次)
要求:教室地面与窗台洁净;教室内无堆放的垃圾(定期检查时);走廊及栏杆保持干净。(3条)
班级能都做到记为A,班级有任意一条未做到记为B,班级有任意两条及以上未做到记为C。
2、清洁区卫生:考核班级对卫生区的打扫和保洁情况。
要求:清理校园内包装袋、纸屑等丢弃物,分三个时段定期保洁。
定期保洁时间:早上课间操结束,下午13:40-14:00,晚上5:40-6:00。
每天能按时保质做好打扫和保洁记为A,未按时或未保质记为B,未按时也未保质记为C。
三、体育考核办法
1、课间操:考核学生到操情况。
做操要求:按时到位;全员参与;学生做操动作不懒散。(3条)
冬季 跑步要求:按时到位;全员参与;学生跑步队列整齐,不间断。(3条)
班级能都做到记为A,班级有任意一条未做到记为B,班级有任意两条及以上未做到记为C。
2、眼保健操:考核学生做眼保健操情况。
要求:乐声响起,自动停止看书或做其他事情;学生在座位上全员参与做操;动作应该规范;没有其它声音发出(4条)
班级能都做到记为A,班级有任意一条未做到记为B,班级秩序混乱记为C。
3、课外活动。
要求:积极按时地参加年级课外活动。(1条)
班级能按时参加、积极开展活动记为A,班级参加记为B,未参加记为C。
四、课堂秩序考核办法
1、课前准备:由每日值班领导负责考核,每天填写考核结果。
铃声落学生全部进教室记为A,上课铃声落1-2名学生未进教室记为B,上课铃声落3人以上学生未进教室记为C。
2、课堂纪律:由教务处不定时巡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
五、重大活动考核办法
1、活动组织:考核班主任组织班级参加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情况。
要求: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各项材料;学生参加活动规范有序;精神风貌好。(3条)
班级能都做到记为A,班级有任意一条未做到记为B,班级有任意两条及以上未做到记为C。
2、活动成绩:考核班级参加活动的效果。
除运动会以班级总分、精神文明奖积分外,其他活动获一等奖、二等奖计为A,获三等奖和优秀奖计为B,未获奖计为C。
小学班级管理奖惩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日xx县xx常行为管理考核办法》的实施,对班级日常管理实行目标管理,激励各班争创文明班级,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制定本方案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前瞻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优质优酬原则。
第三条 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文明班级等次
第四条 在学期考核中,各类文明班用总分累计由高到低的办法A(5分)B(3分)C(1分):
1、示范文明班:2名
2、优秀文明班:2名
第三章 文明班级奖励
第五条 学期考核中对文明班级及其班主任的奖励办法及具体条件如下:
1、对符合?示范文明班?条件的班级,学校将授予?示范文明班?的光荣称号,并给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和班级管理奖300元。
2、对符合?优秀文明班?条件的班级,学校将授予?优秀文明班?的光荣称号,并给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和班级管理奖200元。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由教导处根据《班级日常行为管理实施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
第八条 初评结果须在校内公示,并及时听取老师和学生的意见。老师和学生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教导处提出意见;学校处应及时复核并给予答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学校可视情况,酌情调整。
小学班级管理奖惩方法一、考核目的':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校风的形成和学校工作的兴衰。因此,为进一步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挖掘班务工作的创新性,同时体现班主任工作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为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评价班主任工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提供科学有力依据,经校行政会研究和教师大会讨论后,特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责任分工、部门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由学校教导处牵头负责、后勤处、大队部、卫生处、体育处等部门协同检查考核,校教导处组织各部门分别对各班班主任工作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统计各班班主任的班务工作实得分。
三、奖励计算办法:
班主任考核实行分项积分考核,分基础分(100分)和嘉奖分(按实际积分)有奖有罚。实际积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基本条件;积分在75?89分为合格,积分在60?74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参与各类先进、优秀评选,并深刻反思工作不足;学校每学期将在评为优秀的班主任中评选出一名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系统累计考核,对连续两学期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定位一星级优秀班主任,对连续学年度评为优秀班主任的继续升级为二星级、三星级------优秀班主任,并以此作为向上级推荐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和晋级、评优、聘任的重要指标。
班主任在达到合格的基础上按月领取班主任费,学期末按照实际得分依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计算班主任奖金。
四、考核内容:
(一)、班级日常管理(32分)
1、班级建设:(5)
(1)、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努力形成良好班风,浓厚学风。
(2)、注重班干部培养工作,充分发会班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形成积极上进,团结协作的团队。
(3)、注重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每一位学生力求达到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生存、学会交往、学会关爱等。
(4)、班主任对学生要有耐心,细心、爱心、恒心,不歧视、不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班队活动:(5)
(1)、班级工作总结齐全,内容充实,书写规范,结合班级实际,按时交,内容不充实,不按时交者扣1-2分。
(2)、按时上好班、队会并做好记录,班、队会无故不上或上其它课程一次扣1分,记录不全者一次扣1分。
3、纪律规范:(8)
包括学生到校、课间纪律、集会纪律、两操纪律、静校纪律等,由值周教师,大队辅导员和值日生进行检查,每周汇总一次,并颁发纪律流动红旗,每获得一次红旗加1分,学期末计算班级纪律得分。具体要求:
(1)、学生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无故不到一天扣1分,每一人次教学时间随便出校门扣0.5分。
(2)、不按要求戴红领巾、校牌者,发现一人次扣0.5分。
(3)、课间不在校园、楼内、班内打闹、大声喧哗,不说脏话,不乱扔果皮脏物,违者扣1分。
(4)、课堂纪律好,无乱吵乱闹现象,集会迅速,会间秩序好,违者扣1分。
(5)、按时做好两操,不做眼睛保健操的(谁的课谁负责),每一次扣1分,早操、课间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到快、静、齐,全班出满勤,班主任要靠班,学生每一人次不上操扣1分,教师每1人次不靠班者扣0。5分(请除外)。
(6)、放学站队做到快、静、齐,不大声讲话,按时静校,否则每一人次扣0。5分。
(7)、外出活动学生必须严格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如有违反,一人次扣0.5分。
(8)、集会时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管理的班级扣1-2分,个人扣0.5分。
(9)、学生违纪由班主任处理,如有严重违纪情况,学校出面解决实行一票否决,当周纪律为0分。
4、升旗集会(5)
每周一早检查。由大队辅导员负责检查记载和期末考核。
要求:⑴各班听到铃声后2分钟内准时带入场地。⑵少先队员必须佩戴红领巾。⑶必须整齐着装。⑷队列整齐、安静。(5)负责本周升旗任务的班级必须提前准备好演讲稿,规范升旗,每天早晚负责升降旗。
扣分依据:⑴ 升旗迟到扣0.1分。⑵服装不整、不戴红领巾一人次扣0.2分。⑶班级整体队列不齐,有说话现象扣0.2分。(4)不能规范升降旗的班级每次扣0.5分。(5)不认真唱国歌的每次扣1分。
5、文化建设(大队部负责记录考核)(5)
(1)、板报: 更换内容符合要求,扣紧主题,每处不合要求扣1分;更换及时,文字及版面设计美观,每出现一次不合要求扣2分
(2)、投稿:每一周为广播站投稿两篇,少一篇扣0.5分/篇,入选加记0.5分/篇。
(3)、图书角:设计有特点的读书角,并能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同时引导学生结合图书室开展读书活动,每学期每班交读后感20篇,每少一篇扣0.2分。
(4)、好人好事:对班级出现的好人好事能及时记录并进行宣传表扬。对上报学校(大队部)突出的人或事每次加计1分。
6、家访工作(4分)
1、班主任通过走访、书面、电话联系等形式进行家访。并作好记录。
2、家访面达20%以上。(2分)
3、学生中出现较严重问题,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取得家长配合,以解决问题。并作好相关记录。(3分)
学校将对各班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管理,从班级建设、纪律规范、环境卫生、升旗集会、两操落实、班级文化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评比,每月评出文明班级,其中第一名奖3分;第二名奖2分;第三名奖1分。
此项由大队部、教导处负责考核,根据活动情况检查记录,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二)、班务工作、总结和参与班主任交流活动(8分)
1、 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并认真执行,期末有总结,并按时上交。各班有班规。
2、能按要求积极参加班主任月工作交流会,并积极发言。缺一次扣2分。
此项由教导处负责考核,根据上交资料和活动参与记录,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额巩固(8分)
1、各班主任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入学,严禁排斥后进生,放弃对后进生的教育,出现一次扣4分。
2、每学期各班级学生巩固率应达99%以上;达到上述标准计6分。小学非正常流动1人,扣2分;非正常流动n人,扣n+1分。
此项由教导处负责考核,根据有关统计和检查记录,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四)环境卫生(12)
1、班主任能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热爱劳动的思想。能认真安排、指导学生及时、彻底的对教室、清洁区卫生进行扫除;每周五下午指导学生认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学校卫生负责老师和值周教师每天坚持卫生巡查,具体要求为:
a、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发现一处杂物扣班级卫生0.5分。
b、门窗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每发现一处污迹扣班级卫生0.5分。
c、桌凳及桌面摆放整齐,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班级卫生0.5分。
d、黑板整洁,墙壁及黑板周围无灰尘,每处不合要求扣班级卫生0.5分。
e、卫生工具摆放整齐,不合要求每次扣班级卫生0.5分
f、卫生扫除及时,不耽误正常的早读、上课、卫生检查等工作,不合要求每次扣班级卫生0.5分
2、班级学生有故意破坏卫生的严重行为,对班级实行一票否决,当周卫生为0分,并扣除卫生总分2分。
3、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义务劳动活动和有关创卫活动。学期末对卫生工作突出的班级进行加分奖励,第一名奖8分,第二奖6分,第三名奖5分。
此项由卫生负责教师考核,根据有关检查记录,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五)、安全工作(8分)
1、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意识和关爱生命的育人观念,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讲,时时抓,并有相关记载,能与学生签订好安全责任书。无记录扣2分。
2、做好学生安全保险工作,班级参保率达70%以上, 50%以下扣 2 分。
3、班上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2分,如在全校造成恶劣影响,扣5分以上直至扣完。
4、发现班上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
此项由后勤处、教导处负责考核,每学期在期中、期末进行两次检查记录,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六)、财产管理(10分)
1、能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物,班级有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2、对清洁工具、玻璃等易耗易损公物出现人为损坏,班主任应及时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保证学校公物的完好性,增强学生自觉保护公物的意识。
3、对学校登记的门窗、桌椅、黑板、清洁用具等公物出现严重损坏的,班主任应负责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扣班主任2分,如不能按要求落实的,由班主任负责赔偿。
此项由后勤处负责考核,每学期在期中、期末进行两次检查记录,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七)、活动参与(8分)
1、能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对不参与或不认真对待的班级每次扣4分,班主任并做出检查。
2、对在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班级计10分,第二名计8分,其余积极参与者计5分。对参加区级以上组织的活动,获得第一名的班级计20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0分。
3、班主任每学期能结合本班实际,开展有意义的主题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并有相关的安排,小结。每次计2分。
此项由教导处负责,大队部、体育处协助进行考核,根据活动情况检查记录,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八) 、交费情况(5分)
1、严格按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收费,不私立项目收费,不违规收费。(3分)出现一次乱收费扣5分,扣完为止。
2、协助学校按规定按时完成有关收费任务,并与后勤处按时足额结清各项费用。(2分)
此项由教导处、后勤处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九)、登记填报工作(5分)
1、各班主任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校统计工作,不能按时按质量完成的扣2分。
2、各班主任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学籍表、写好评语、报告册、毕业证等教学统计和填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此项由教导处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十)、加分情况
除以上条款中所涉及加分外,有以下情况给予加分
1、认真完成其它临时安排的工作,每次加2分;
2、班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竞赛获奖的,每人次加1分,但每次最高不超过5分。
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
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是有不同标准的,一般依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奖励,最高可以奖励30万。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是一部法规,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目的是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参照下列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一)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四)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五)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六)举报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七)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八)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九)举报正在非法种植**或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50克以上或**幼苗5千株以上、50千克或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十)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一)举报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二)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哪些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1、举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我国的涉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3、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4、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对符合及时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追授奖励。嘉奖一般不超过参评公务员总数的30%,记三等功不超过10%,记二等功不超过3%,记一等功不超过0.5%。对参评公务员人数较少、授予称号、给予公务员集体的及时奖励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项目奖励方案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方面成果的奖励活动。第三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北省人民设立的省级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人民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省人民根据需要,可设立社会科学特别奖。第四条 省人民授权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具体负责奖励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设立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3。省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省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具体选任办法由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确定。
建立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负责评审方案和评审人员资格的审查及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第五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惠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第六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惠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坚持高标准,宁缺勿滥原则;
(三)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各门学科原则;
(五)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原则。第七条 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水平居于领先地位,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贡献,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
(二)本省境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为解决本省实际问题而由省外集体和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被领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纳;
(四)依法享有著作权;
(五)属于本届评奖年度范围。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评审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的推荐意见书;
(四)省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第九条 参加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其研究成果:
(一)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市、州以下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会科学联合会申报;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审委员会申报。第十条 凡已在高于或相当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加本评奖活动。第十一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分初评、复评和终审。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按评审方案实施。第十二条 评选中每道程序都应当按照差额筛选、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者获选的方式进行。终审评出的获奖成果必须获得省评审委员会成员2/3以上的选票。第十三条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成果时,必须回避。省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省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省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决定。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有抄袭剽窃行为和其他侵犯著作权益行为者;
(二)冒名、伪托申报者;
(三)提供伪造、虚证明材料者;
(四)以不良方式影响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者。第十五条 经评选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在批准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公布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向省评审委员会投诉,并由省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授奖成果,报省人民批准授奖。第十六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其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之一。第十七条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拨款,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项目奖励方案 (一)
为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
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
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奖励方案 (二)
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把广州保税区打造成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 5 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 100% 后两年按 50% 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奖励年限。
2 .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列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 .参考计算奖励的核定数,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 .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5 .本奖励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海关的便捷服务
广州保税区海关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企业注册。
(二)优先办理核仓备案。
(三)设立专窗、设置 VIP 通道,通关现场优先叫号。
(四)进口酒可直接入保税区入仓,仓内查验。
(五)实行分批出货、集中申报。
(六)对展示、零售的酒类实施完税出库、保税区内保税展示,出区非保展示的监管模式。
(七)实行价格备核制度。
(八)专人跟踪、及时处理通关问题。
三、检验检疫的便捷服务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酒类进口商检验检疫备案。
(二)经备案的进口商其进口酒到港后,允许直接入仓。
(三)给予交易中心 VIP 报检通道和 “ 集中报检,分批出货 ” 便捷服务。
(四)设立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检验检疫进口酒类实验室,为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出区酒类可提前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和符合性检测手续;允许在区内加贴中文标签。
(六)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结合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进口酒类实际情况,取集中统筹抽样等便捷服务。
四、工商的便捷服务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酒类经营企业无需再提供场地备案证明,即可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凭《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相当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
(三)提供专人负责,为进场酒类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齐备的即时发证发照。
(四)允许企业在提交设计效果图后发布 50 平方米以下招牌广告,并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五)派驻工商业务能手,指导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经营一条街招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红酒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查询。
(七)优先受理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商标侵权投诉,专人跟踪处理。
(八)优先为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商标申请、品牌保护、打维权等方面的工商咨询和指导。
五、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奖励方案 (三)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投资,促进**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一、奖励设项及标准
(一)设立项目争取奖。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项目基础奖金。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凡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奖金为0.2——1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奖金为1万元——3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其奖金为3万元——5万元;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奖金为为5万元——50万元。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之后。(项目争取奖的奖金分配比例按项目批准单位的级别来划分不尽合理,建议改为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额。)
2、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500万元以下的,按0.5%比例提取奖金;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比例提取奖金;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2%比例提取奖金;2000万元以上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2‰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0.5——1‰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提取奖金。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二)设立资金落实奖。此项奖励包括落实和自筹资金落实两个方面。主要按所争取资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资金到位情况、拆借资金成本高低等因素确定提奖比例,其中: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给奖励;同等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低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1.5‰的比例提取奖金;无息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落实一笔资金,只能获一次奖励。
(三)设立项目效益奖。此项奖励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产达标达效的情况。社会效益是指此项目的建成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共污染、防疫治病、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具体按以下两个部分奖励: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以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决定,按年度上交地方财政金额的1%提取奖金。
2、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依照项目管理过程中达产达标达效程度决定,经有关部门和指定部门认定,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给予0.5——1万元奖励,不能完全达到指标要求的不给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多次给予,当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此项奖励按引资(物)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奖励:
1、引荐国外友好人士捐赠钱物的,按实际接受钱物金额(其中,物资的价值以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的比例提取奖金;
2、引荐外商来**投资的,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二、申报评审与奖励
项目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开始申报,次年的三月份公布评定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一)奖励评定的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单位进行把关;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二)报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的批复文本;
4、必要的法定依据、证明等资料;
5、项目费用报告;
6、奖金分配方案等。
县直有关部门应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报奖项目的初评工作。
(三)建立公告制度。凡经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没有异议的,可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期为15天。凡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者,报县人民核准授奖。
三、其他事项
(一)拟奖项目如有异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裁决。
(二)县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三)从所有争取到的无偿资金中提取3%用作项目奖励基金。
公司给予员工的奖励制度有哪些?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篇一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管理创新,增强内部活力,发掘各类有利于公司运营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议,达到开源节流、促进绩效,特制定员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本办法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改进、市场营销方案等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2、工作程序:
(1)受理:
①员工可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填写《合理化建议提案》交人力部收。 ②人力部接受提案表后,即时进行登记并对提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范围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如可受理,则发放《合理化建议提案受理通知单》给建议提出人;如不受理,则应清楚、准确地告知原因。
③《合理化建议提案》表格放置前台,员工可随时领用填写。如员工书写表述有困难,可委托部门主管或人力部代为填写。
(2)审查:
①人力部将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提案》提交副总经理批准立项,并及时传递和跟进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②合理化建议如涉及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则由提案列出的第一顺序部门负责协调,直至提出审查意见。
③合理化建议如针对公司整体,则由人力部和副总助理协同审查。
④审查部门主管对不予受理或暂以保留的,应将《合理化建议提案》填写后及时返还人力部,并由人力部通知建议提出人。
⑤对正式受理的建议,人力部落实建议执行部门和主办人,并根据建议执行部门和主办人的反馈意见,及取得的预期经济效益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等级,报总经理批准。
⑥合理化建议审查期最长期限为6天。
(3)实施:
1、合理化建议正式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及时拟写合理化提案受理执行,交人力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合理化建议执行由人力部负责跟进检视。
(4)评级: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等级,按其重要性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创新性的,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B级:较重要的、改良性的,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级: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D级:对现有正常管理或经营有所改善,作用和效益较小。
E级:建议内容有创新,出发点较好,但不具可操作性。
(5) 奖励:
一般性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1、评定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500元奖金。
2、评定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200元奖金。
3、评定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100元奖金。
4、评定为D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奖金50元奖金。
5、评定为E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一件纪念品。
(6)奖励规定:
1、合理化建议于每月第一个周一午会上进行嘉许及颁发奖金。
2、公司年终晚会会评选合理化建议产出效益最高者,给予额外礼品嘉奖。
(7)其它: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本办法由人力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即日执行。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篇二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杜绝?三违?、?三麻?现象的发生,主动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公司安全工作平稳态势,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特制定的如下安全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在日常工作与检查中发现一般事故隐患,且及时处理上报的奖励20元;
2.在日常工作与检查中发现较大事故隐患,且及时处理上报的奖励50元;
3.在日常工作与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及时处理上报的奖励100元;
4.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设备和技改有重要作用,且能消除设备隐患,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经纳后视建议的价值给予20-100元奖励。
希望我公司广大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公司将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认真评定分析每条合理化建议的价值,一旦核实纳,公司将按上述奖励办法及时兑现。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篇三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集体或个人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努力进行技术革新及技术改进,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广播**电视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内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凡集体或个人提出的有关改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关改进日常工作或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以及其它有关的科技成果,经实际应用后,使某一单位的工作或生产取得显著效益的,均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
(一)科学技术管理(包括经营管理、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科研成果以及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效益的(包括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三)与广播、**、电视有关的工艺方法,操作、维护方法,试验、检验方法以及设计、统计、**技术、计算技术,安全、医疗、劳动保护技术及其他各类技术的改进提高;
(四)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的改进及发展新产品;
(五)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改进提高;
(六)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
(七)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发给奖状和奖金。
返 回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及办法
第六条 被用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的奖励,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用意义和技术难度的大小分为四等:
奖励等级 奖金额 荣誉奖
一等 一千至二千元 奖状
二等 五百至一千元 奖状
三等 二百至五百元 奖状
四等 二百元以下 表扬
对借鉴或用国内已有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进并取得成效者,应当根据其效益降低一个奖励等级。
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经高一级奖励机构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发放奖金时,只补发差额部分。
第八条 集体完成的项目,其奖金应按各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第三章 审查和处理
第九条 广播**电视系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由行政负责,吸收技术、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负责本单位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项目的评议审定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对已纳并取得成效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应当根据规定及时实施奖励;对未纳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应该向建议人说明未纳的原因。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等级的确定,由用单位审查批准并授奖;其中一、二等奖项目,用单位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部内司局级单位(**系统由部**事业管理局先统一归口)及部直属处级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一、二等奖项目,应报部技术局备案。
第十二条 奖金和奖状由用单位发放、授予。企业单位支付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非企业单位支付的奖金在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三条 本单位无法处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可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返 回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骗取奖励及荣誉者,应当由授奖单位撤销其奖励及荣誉,追回所得奖金;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技术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年公布的《广播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返 回
附:《广播**电视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规定
申报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并报齐应有的附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除特别注明的条款外,在申报时均应填写,不得漏填。
一、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的规格为标准16开纸,竖装订,不加封面。左边留25毫米作为装订用,填写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最好打樱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两份报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局科技标准处)。初审通过后,按通知要求份数补送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二、《建议密级》由申报单位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填写。
三、《批准密级》由部技术局依据?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对建议密级进行审核后填写。
四、《部级序号》由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填写。
五、《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与该项目成果登记的内容一致。一般不准用代号。
六、《完成单位》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作出贡献的单位。
七、《主要完成人员》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有较大贡献的个人。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五人,并须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如确有困难,可按姓氏比划排列,但应注明。
八、《任务来源》指所申报的项目是属于哪一级内安排的或任务下达单位或委托单位。
九、《编号和名称》指所申报的项目在科技中的编号和名称。
十、《研制工作起止时间》指该项目从开始研究到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
十一、《成果用于实践时间》指成果正式应用于实践的时间。
十二、《基层申报单位》指申报项目所属的基层单位。
十三、《组织鉴定单位》指该成果鉴定时的组织单位。
十四、《申报部门及日期》指基层申报单位所属的厅(局)级单位提出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日期。每次申报奖励项目受理截止期限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的,以收到日期为准。
十五、《申报等级》指该项目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等级。
十六、《批准等级》指经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并经部批准的奖励等级。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一、奖励办法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公司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1、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及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发生者,奖励50-500 元。
2、对严格按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操作,认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全年无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奖励100-200元。
3、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能如实提供事故原因,并积极参加抢修,可按其表现,适当减轻处罚。
4、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凡参加事故抢修的单位和个人,能做到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生产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100-200 元。
5、对违规操作,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生产,能积极举报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100-300 元。
6、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连续3 个月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100-300 元。
7、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全年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200-300元。
二、处罚条件
厂内车辆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违者罚款5-10 元。
2、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15Km/h,在转弯、进出公司大门、生产车间、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应超过5 Km/h,违者罚款5-10 元。
3、厂内机动车辆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违者罚款5-10 元。
4、严禁在机动车辆车轮防护罩和挡板上乘人,违者罚款5-10 元。
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违者罚款30-100 元。
6、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铲运高大、易损货物时要捆牢,违者罚款5-20 元。
7、叉车的载物铲上严禁乘人,违者罚款10-20 元。
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维修保养车辆,做到车体整洁,四不漏(油、水、电、气),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否则罚款5-20 元。
9、厂内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必须亮灯,在转弯、倒车、调头、进出车间、超车时,必须开转向灯、鸣喇叭,违者罚款5-10 元。
起重机械管理
10、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制度,非专职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违者罚款5-10 元。
1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责任到人,必须每天检查设备的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螺丝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罚款5-10元。
12、起重机轨道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维修,螺丝、螺帽、轨道压板不应松动,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者,罚款5-20 元。
13、从事起重吊装前,负责施工部门必须对工作物的重量及起重工具的负荷量有正确估计,防止超负荷而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吊装的安全,违者罚款10-30 元。
14、电动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位器,卷扬限位器应该使滑轮提升到自离卷扬机限30 公分以前时,能自动停止,行程限制器应在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能自动停车,违者罚款10-30 元。
15、电动的起重机上金属框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违者罚款5-20 元。
16、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违者罚款5-20元。
17、各公司如需安装、更换起重机械,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并将设备资料进行登记,严禁私自安装和无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对不按程序办理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 元。
压力容器管理
18、各单位购买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者,对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分别罚款20-50 元。
1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附件要按规定安装,并保证灵敏可靠,压力表、安全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违者罚款5-20 元。
2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清洁卫生制度等,违者罚款5-10 元。
21、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明确责任,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检查,操作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和未做好记录者,一次罚责任人5-10元。
22、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整改。大修的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单位进行大修,设备安全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小修由单位完成整改。若违反操作,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50 元。
23、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杜绝设备运行时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20 元。
24、任何压力容器操作必须在压力降到0Mpa 时,方可打开阀门和盖板,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其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违者罚款5-20 元。
2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经安全教育和考核后方准上岗,锅炉操作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20 元。
26、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要定时、定线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容器的压力、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各仪表、安全装置、阀门是否正常,受压元件、管道是否有异常、泄露,并做好记录。凡一次违反操作规程,漏检一项和未做好记录者,罚款5-20 元。
27、禁止在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和极限使用温度下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容器的温度或压力不正常时,要进行调整或取有效措施,违者罚款5-20元。
28、锅炉操作要经常注意水位警戒线,安全阀每周至少要试拉一次,防止失灵,排污要经常处理,防止堵塞,以防失灵,违者罚款5-30 元。
29、气瓶在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气瓶存放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违者罚款5-15 元。
30、在流动使用气瓶时,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违者罚款5-15 元。
31、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违者罚款10 元。
32、运输气瓶旋紧瓶帽,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气瓶装车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违者罚款10-20 元。
33、装运气瓶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瓶时,车上应备有材或防毒用具,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违者罚款10-20 元。
34、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易爆的气瓶也不能同车装运,违者罚款10-20 元。
35、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物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别储存,并在附近放有防毒用具及材,违者罚款10-30 元。
36、禁止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瓶、氮气瓶、氢气瓶混装,违者罚款10-20 元。
37、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有机物和其它可燃物品,焊工不得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和手套接触瓶阀或减压阀,不得在地面滚动,违者罚款10-20 元。
38、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倒放,违者罚款10-20 元。
消防管理
39、消防器材是消防的专用设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20 元。
40、消防器材必须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按规定交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违者罚款10-20 元。
41、各单位移动消防器材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遇紧急情况用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违者罚款10-20 元。
42、的维修保养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 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顶部离地面应小于1.5 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 米,远离热源,不受高湿辐射和阳光曝晒,不受化学物质的腐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达不到标准每项罚款5-10 元。
(2) 应保持表面清洁,性能良好,出厂日期和充装时间准确清晰,应有管理卡和使用须知,达不到标准每项罚款5-10 元。
(3) 使用后应及时补充,空瓶不得放置在生产、施工场所,违者罚款10 元。
43、消防口应根据实地情况固定在正确位置,消防柱口内保持清洁,无锈迹,消防手柄控制阀转动灵活,操作方便,不常用的消防栓应涂上黄油进行保养,以确保性能良好,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 元。
44、室外消防栓在寒冷季节应注意取保暖措施,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元。
45、消防水带必须按规定卷曲和折叠,放在消防箱内,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 元。
46、消防水带与接口必须捆绑牢固,接口内皮垫完整,无破损现象,达不到标准罚款5-20 元。
47、消防水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碾压和带水拖动,违者罚款5-20 元。
48、消防水带用完后应将带内存水倒净,晾干后再存放,达不到标准罚10-20 元。
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49、操作工必须坚持日常保养制度,每班对设备进行保养(班前检查、润滑,班中遵守操作规程,两班交接时,下班做好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10 元。
50、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以操作者为主,由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协助,电气部分和电气设备则由电工负责进行)。
(1) 对设备内外进行彻底清扫、清洁,违者罚款5 元。
(2) 检查疏通润滑系统,清洗更换油毡、油线,对液压油箱进行清洁换油,违者罚款10 元。
(3) 调整滑动部位间隙,检查静结合面、紧固松动部位,违者罚款5-15元。
(4) 检查传动部位磨损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取措施,违者罚款5-20元。
(5)电器部位或电气设备要清除灰尘、油污,进行性能检查,违者罚款5-15元。
(6) 按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精度、性能等各方面的检查保养。达到四项要求,并且有详细记录,违者罚款5-20 元。
51、操作工和维修人员必须坚持两定制度(设备维修工人定期对关键工序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违者罚款5-15 元。
52、操作工及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三好规定。
(1)管好。设备有专人保养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乱动设备,保证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完整无损,设备开动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关闭电源。设备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隐瞒事故情节,并及时报告领导。违者罚款5-15 元。
(2)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不文明操作。
违者罚款5-15 元。
(3)修好。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人进行设备维修工作,及时修理好设备。违者罚款5-15 元。
53、操作工人必须做好“四会”规定。
(1)会使用:操作工人要熟悉设备性能,熟知设备操作规程和产品工艺要求,正确选择各项参数,正确使用设备。违者罚款10-20 元。
(2)会保养:操作工人学习并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润滑规定,保持设备清洁完好。违者罚款5-10 元。
(3)会检查:操作工人懂得日常检查标准和项目,掌握检查方法和基本知识,并能按照日常点检规定的项目进行日常点检。违者罚款5-10 元。
(4)会排除故障:操作工人能鉴别设备正常,异常状态的部位和原因,当设备出现异常时,能及时取措施,排除故障,自己不能解决时,要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人员共同处理。违者罚款5-10 元。
54、操作工人必须做到“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违者罚款5-10 元。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及丝杠、齿轮、齿条等无油污,无碰损,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切屑垃圾清扫干净。违者罚款5-10元。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杯、油、油毡、17
油线清洁干净,油标明亮,油道畅通。违者罚款5-10 元。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违者罚款5-10 元。
55、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五项纪律”
(1)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使用设备;违者罚款5-10 元。
(2)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违者罚款10 元。
(3)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换油,使设备得到合理润滑,按规定要求维护好设备。违者罚款5-10 元。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违者罚款10 元。
(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违者罚款10 元。
56、操作工人及维修工人必须“五定”制度。
(1)定点:根据润滑图表上确定的润滑部位、润滑点、检查点(油标窥视孔),进行加油、换油、检查液面高度及来油情况,违者罚款5-15 元。
(2)定质:对于使用的润滑材料必须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各种设备所有的润滑材料必须符合该机润滑图表上的规定,违者罚款5-10 元。
(3)定量: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基础上,每次加(换)油量,按油料消耗定额及润滑图表规定用油,违者罚款5 元。
(4)定期:按润滑图表上规定的时间和加油周期加油,并按规定的间隔期进行抽样化验,视其结果确定清洗、换油或循环过滤。违者罚款5-10 元。
(5)定人:按润滑图表上的规定分工,分别由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负责加油、换油(每班加油一次或几次的润滑部位由操作工人负责,拆卸后才能加油、换油的部件由维修工人负责,所有电器部件的润滑部位由电工负责),违者罚款5-10 元。
57、设备操作工必须熟知所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的技术参数,按要求正确使用设备,违者罚款5-15 元。
58、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对责任人、负责人视情况罚款30-200 元,态度不好的除罚款外,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撤职等处分。
59、凡是由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润滑不良等造成设备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者,根据所损坏设备的原值、现损坏状况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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