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成立公司章程

2.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3.2019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4.2019年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5.成立公司章程

6.餐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_公司章程范本简单版

在注册公司时,制定一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框架,首先,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其次,需要阐述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清晰界定公司的业务领域,以便于未来的发展方向。

此外,公司章程中还应详细说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规则、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其权力范围等。

接着,需要明确董事的任命、职责以及任期等内容,确保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机制得到规范。

还需要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利润分配、财务审计等,确保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最后,公司章程应当包含修改章程的程序以及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好准备。

以上内容是由猪八戒网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成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打印及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打印及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到工商局打印盖有工商局的公章的《公司章程》,需要带以下材料:

 公司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含《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资料。(以上复制材料均加盖工商局印章)

 公司章程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_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董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持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每次换届人数不应高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召集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人应在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若经1/3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特别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其中第3、4、5、6、7、9项应经2/3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作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字存档。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的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出资证书;

 (三)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成员3人,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2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召集人由监事会同意推选产生。

 本届监事会成员:3,其中:______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决议应2/3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四)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授权给公司经理负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的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董事、监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司经理及其它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在接到申请起10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10日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现任法定代表人是: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五十条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2、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3、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

 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

 6、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解散;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1、2、3、6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五十二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按有关程序报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七条依照第五十条4、5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公司财产优先拔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用;

 2、税款;

 3、公司债务。

 第六十条公司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十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六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三、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订立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新成立公司章程范本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成立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新成立公司章程1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经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017年新公司章程2017年新公司章程。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 万元)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xx年新公司章程投资创业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新成立公司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

 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成立公司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

 盖章:

 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2019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加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扩展资料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参考资料:

公司规章制度-百度百科

2019年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一六年月日

成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和运作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管理机制等内容。下面是一个简化的2019年注册公司章程范本的框架,实际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确保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和营业期限。

第二条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第二章股东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第三章董事会

第八条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职责。

第九条董事长的产生和职责。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方式。

第四章监事会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组成、任期和职责。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方式。

第五章经理层

第十三条经理的任命、解聘和职责。

第十四条经理的权限和义务。

第六章财务和会计

第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阅。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十七条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第十八条利润分配的程序和时间。

第八章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属。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生效日期。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应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在正式使用前,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以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内容是由猪八戒网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餐馆公司章程

成立公司章程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成立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立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镇____路____号。

 第四条公司在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

 号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成立公司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

成立公司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

 第二条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企业基本状况

 第四条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股东大会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权力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情况;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董事会、副;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合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职员;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3.监督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2.检查、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名企业经理候选人,交董事会通过;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行情况;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置生产、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十四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二十六条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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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公司章程范本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餐馆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展开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餐饮业用具开发与推广、餐饮业原料生产及物流配送、餐饮服务连锁经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专业职员劳务输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务、其他相干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干产业。

 第四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 元,其中,“农香园”产权房屋 米,折价出资 元,“农香园”节能就餐火锅专利权折价出资 元,货币出资 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出资。

 第五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股东登记表

 姓 名

 住 所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备 注

 第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旬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三旬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参加股东南大学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南大学会记录和财务账目、监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设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负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职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公司设股东南大学会,股东南大学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股东南大学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约定,每1000元为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南大学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南大学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定期会每一年最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行。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南大学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书以书面情势发送,并需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股东南大学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南大学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南大学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第二十六条、股东南大学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情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南大学会在持股金额相应较大的前10名股东当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五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南大学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南大学会、并向股东南大学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南大学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情势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组织调和,经营管理,开辟创新,积极进取,勤奋进业,忘我奉献等综合素质基本具有的条件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除自然缘由不能胜任外,更换董事长必须具有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情势明确表述。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之外的全体董事临时推选。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一年最少召开两次。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同意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通过方能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事项触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以内。

 第三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位,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视;

 (三)当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侵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南大学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可以参与讨论有关事项,但不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它管理职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与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南大学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出授权范围,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相干法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经理职权,经理对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为承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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