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会亲自调查取证吗

2.未立案能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如何申请法院证据调查

4.个人能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吗

5.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_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近年来,不管是办理什么事情,都是需要按照程序一步步来的,不可越过程序办事。那么,申请法院调档的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申请法院调档的程序的知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申请法院调档的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分两步:

(一)原告或第三人提出申请的期限及方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2、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3、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二)人民法院对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调取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对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应该增加规定最迟不得超过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外地的,可以用委托调取的方式,即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委托证所在地人民法院调取,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完成调取证据的工作,送交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当告知委托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四)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五)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四、调查取证申请书包含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法院会亲自调查取证吗

法院会调查取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

民事诉讼证据成立的条件如下: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二条

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人民法院。原物不宜搬移或者不宜保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或者替代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者保存现场查验。

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影像资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

未立案能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一、法院会亲自调查取证吗

1、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亲自调查取证。只有很少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司法解释对诉前证据保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或者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保全标的物的价值、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争议的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法院调查取证需要持什么手续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如何申请法院证据调查

可以申请。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或执行案件的立案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立案所需的必要书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前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已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起诉尚未立案受理。

一、立案侦查调查的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综上,如果司法机关在立案侦查前展开初步的调查,经调查以后确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决定立案侦查。未立案侦查前可以开展调查,但未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个人能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吗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证据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证明的事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

法律主观:

1、法院必须在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去调查取证。2、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去调查取证,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规定,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庭审时出示。如果开庭后去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还得再次开庭举证、质证,既浪费司法,还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所以,司法实践中,法院都是在开庭前调查取证。3、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法律客观:

一、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期限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应该是视证据种类的不同而定,一般都是应该在开庭钱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者是开庭前一周内,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天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是应该在开庭钱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者是开庭前一周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到通知书的,可以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三、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内容申请人:朱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区xx路xxxx号被申请人:朱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区xx路xxxxxx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xx区xxx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xxx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xxxxx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