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当得利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2.常用的民事裁定上诉状

3.不当得利如何起诉

4.不当得利怎么起诉

5.起诉书的书写格式和

6.民事诉讼不当得利被告会胜诉吗

不当得利诉讼状怎么写_不当得利诉状范文怎么写简单

  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一)

 原告:瓮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信阳市xx县xx镇xx村。

 被告一:xx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被告二:xx镇,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三:余xx,女,汉族,住xx镇xx街村xx队

 被告四:任xx,男,汉族,同上

 被告五:任xx,男,汉族,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二拒绝履行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一、二违法要求原告履行义务;

 3、请求撤销原告受胁迫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4、请求被告三返还原告16.5万元的补偿款及利息;

 5、请求被告共同承担房屋遭受的损失;

 6、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0元;

 7、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8、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时许,原告到xx县xx镇街道居委会xx组xx家中行医,像往常一样按规范对xx输液治疗,输液期间任xx因病情转变出现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异常,在紧急送往xx镇卫生院抢救后确定因突发脑溢血死亡。

 任xx因自身原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与原告及xx镇卫生院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其家人也认可这一事实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任xx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xx年xx月xx日以任xx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纠集几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尸至原告家中,用黑白两具棺材摆放,现场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乱摆花圈、烧纸烧香、放炮奏哀乐等寻衅滋事活动长达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惊胆战,病号唯恐避之不及,邻居生活亦受到严重干扰,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业不能做。过着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生活。同时也造成房屋墙体和地坪的严重破坏、墙壁污浊不堪,目前该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卖,价值一百多万的新房如同废房,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原告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局镇有关人员到现场后不仅不对医闹人员予以立案追究处理,反而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原告立案侦查,拘留后报批准逮捕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公安局、镇负有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政职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后不仅对控告的情况置之不理,不对违法犯罪者取任何措施,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更严重的是违法公开支持非法医闹,让对方在得到公安局、镇怂恿后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又无理要求原告予以赔偿,令原告人身、财产、精神遭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巨大损失。为澄清事实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访并聘请律师帮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xx县公安局才以xx公(治)撤案字[2014]xxxx号撤销案件判决书决定撤销此案,终于为原告洗清冤屈,证明任xx的死亡与原告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xx县检察院在收到撤案决定书后正在为检察院的错误批准逮捕进行国家赔偿。

 2012年11月28日起,xx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李xx、xx镇综治办主任杨xx、xx派出所所长王xx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序需要10多个月,并说罪行很重需判10余年,让原告尽快与死者家属调解,原告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又找到在上海的瓮xx(原告的`三弟)商谈,瓮xx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镇人员恐吓施压,2013年12月6日在公安局、镇及包信镇司法所所长杨xx的主持下,在xx县群工部被迫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迫将16.5万元补偿款打入杨xx的账户,使原告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侵害。这笔补偿款完全是因为被告一、二的胁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原告行医多年,医术医德深受乡邻的赞誉。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错误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声誉一败涂地、经济一落千丈,为此原告父母几次昏厥过去,妻子精神频临崩溃……原告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均受到严重侵害,原告有权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为,胁迫原告签协议的违法行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瓮xx

 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 罗**律师

  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二)

 原告人:周国雄,男,47岁,务农,住址: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探塘村民小组,联系电话:*******。

 原告人:周沐锦,男,57 岁,务农,住址:同上。

 原告人:林齐育,男,60 岁,务农,住址:同上。

 原告人:凌玉伍,女,70岁,务农,住址: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虎岭村民小组,联系电话:*********。

 原告人:林德赐,男,72 岁,务农,住址:同上。

 原告人:林家礼,男,63 岁,务农,住址: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沥背村民小组,。

 被告人: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周宪国,男,主任。

 被告人:周小卡,女,成年,务农,地址: 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中片村民小组 。

 被告人:周穆平,女,成年,务农,地址: 同上。

 被告人:朱秀如,女,成年,务农,地址: 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处被告人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委会罚金及直接责任人周宪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判处被告人周小卡、周穆平、朱秀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判令被告人必须赔偿原告人的林木损失301200 元,各被告人负连带垫付责任。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水库周围的山林,是原告人的自留山(有六份《自留山证》作证),原告人平均山林面积约80亩左右的,共480亩。该山林木已成林,林木的收入,是原告人生活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5 月31日,和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贝墩树华村2008年1 月1日山火损失的答复》获悉:2008年1月1日11时30分,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树华水库)发生山火,县、镇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于1月2日11时全面扑灭。1月2日,经和平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监定及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调查核实,此宗山火起火原因是烧草,肇事者是朱秀如、周小卡、周穆平三位女性,过火面积96.6公顷。另和平县林业局在公仆信箱《答复》:“查明该案是因树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村委会聘请当地村民清除水坝杂草施工过程中,燃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的规定:“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过火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和《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该宗山火过火面积96.6公顷,为特别重大案件,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告人向和平县公安局申请处理、河源市公安局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复核,都以被告人周小卡等三人同时在各草堆进行点火,火点较多,无法查实过失引发山火的直接责任人,不追究她们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原告人自诉的依据:1、广东省公安厅粤公群复2011138号《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能证明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2、《关于贝墩树华村2008年1 月1日山火损失的答复》和和平县林业局在公仆信箱《答复》,能证明被告人失火烧山的罪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被告人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委会判处罚金及直接责任人周宪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告人的山林被被告人失火烧毁,平均每人80亩。由于事过多年,现场已破坏,无法评估原有林木的价值,原告人主张按照《河源市区征地管理实施办法》(河府2005112号)附表1:《河源市市区统一征地补偿标准》,林地青苗补偿每亩640元,即被告人必须赔偿原告人的林木损失为480元×640元/亩=3012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的山林被被告人失火烧毁,平均每人80亩,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及原告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特向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起诉,要求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和平县贝墩镇树华村委会罚金及直接责任人周宪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朱秀如、周小卡、周穆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令被告人必须赔偿原告人的林木损失301200 元,各被告人负连带垫付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

 呈:和平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林齐海

 **年3月19日

不当得利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人们以起诉的方式打官司,都要向法院起诉,起诉应该写出书面的诉求材料,材料表明起诉的请求事项、理由,并且要写出基本的事实依据。下面是我带来的起诉状怎么写(通用5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起诉状怎么写 篇1

 法院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告诉大家起诉状怎么写哦!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起诉书格式如下,你可以把自己的情况按下面的格式写清楚就可以了。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起诉状怎么写 篇2

 控告人:李xx,男,现年35岁,汉族,xx省xx市人,

 农民,家住xx市办事处院内(死者之夫)。

 被告人:王xx,男,现年47岁,汉族,xx省xx市人,

 xx区卫生院院长,家住xx卫生院。

 请求事项:

 一、要求xx市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玩忽职守者王xx,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xx区卫生院偿付安葬费壹仟元及死者之子xx抚恤金贰仟伍佰元。

 事实和理由:

 xxxx 年xx月xx日凌晨xx时xx分,控告人之妻张xx因产前大出血被送至xx区卫生院急诊(前胎曾作剖腹产术),该院院长王xx听取了经管医师吴xx诊断病情后的汇报。吴xx提出由妇产科唯一的医师凡xx参加剖腹产手术的建议,并通知天明即作手术(因当夜停电)。xx月xx日上午x时,被告王xx来到病房见张下肢浮肿已至腹股沟部,宫底在脐下四指,无宫缩等症状,在场保健员朱xx建议即行手术,同日下午5时,产妇全身水肿,宫缩无进展,病情严重,经管医师吴 xx建议立即转院或即行剖腹产手术。但是,被告王xx对医护人员的上述正确意见均置若罔闻,未取任何具体措施。被告明知产妇病情严重,唯妇产科医师凡 xx参加会诊,方能保障安全,否则应当立即转院。但被告不顾产妇家属的请求,仍安排凡xx继续下乡搞生育工作。更为严重的是xx日上午xx时,产妇宫缩加强,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王xx仍然让凡xx下乡,而未取及时的抢救措施。至 10时,产妇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寻找凡xx。同日下午1时4o分凡仍未归,产妇张xx终因未被及时剖腹,子宫破裂合并低血容量休克,于1时45分死亡。xxxx年xx月xx日,原x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认定产妇张xx之死为“一级医疗责任技术事故”。

 被告王xx,身为医院院长,竟玩忽职守,对病危产妇漠不关心,不积极组织会诊小组,让妇产科唯一医师离院下乡,置病危产妇于不顾;不纳医护人员的合理建议,及时为产妇作剖腹产手术或及时转院,致使产妇张xx长达36个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死亡。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分并不能代替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及第13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xx

 代书人:xx市法律顾问处律师xx

 附: 1.《xx市卫生局x卫字[84]第05》一份。

 2.x县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报告》一份。

 3.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另呈于xx市人民法院。

 4.证人凡xx,女,40岁,xx区卫生院妇产科医师,家住本院。证人吴xx,男,40岁, xx区卫生院外科医师,家住本院。证人朱xx,女, 31岁, xx区卫生院保健员,家住本院。

 xx年x月x日

起诉状怎么写 篇3

 原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起诉状怎么写 篇4

 原告:瓮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信阳市xx县xx镇xx村。

 被告一:xx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被告二:xx镇,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三:余xx,女,汉族,住xx镇xx街村xx队

 被告四:任xx,男,汉族,同上

 被告五:任xx,男,汉族,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二拒绝履行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一、二违法要求原告履行义务;

 3、请求撤销原告受胁迫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4、请求被告三返还原告16.5万元的补偿款及利息;

 5、请求被告共同承担房屋遭受的损失;

 6、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0元;

 7、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8、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时许,原告到xx县xx镇街道居委会xx组xx家中行医,像往常一样按规范对xx输液治疗,输液期间任xx因病情转变出现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异常,在紧急送往xx镇卫生院抢救后确定因突发脑溢血死亡。

 任xx因自身原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与原告及xx镇卫生院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其家人也认可这一事实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任xx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xx年xx月xx日以任xx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纠集几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尸至原告家中,用黑白两具棺材摆放,现场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乱摆花圈、烧纸烧香、放炮奏哀乐等寻衅滋事活动长达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惊胆战,病号唯恐避之不及,邻居生活亦受到严重干扰,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业不能做。过着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生活。同时也造成房屋墙体和地坪的严重破坏、墙壁污浊不堪,目前该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卖,价值一百多万的新房如同废房,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原告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局镇有关人员到现场后不仅不对医闹人员予以立案追究处理,反而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原告立案侦查,拘留后报批准逮捕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公安局、镇负有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政职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后不仅对控告的情况置之不理,不对违法犯罪者取任何措施,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更严重的是违法公开支持非法医闹,让对方在得到公安局、镇怂恿后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又无理要求原告予以赔偿,令原告人身、财产、精神遭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巨大损失。为澄清事实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访并聘请律师帮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xx县公安局才以xx公(治)撤案字[20xx]xxxx号撤销案件判决书决定撤销此案,终于为原告洗清冤屈,证明任xx的死亡与原告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xx县检察院在收到撤案决定书后正在为检察院的错误批准逮捕进行国家赔偿。

 20xx年11月28日起,xx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李xx、xx镇综治办主任杨xx、xx派出所所长王xx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序需要10多个月,并说罪行很重需判10余年,让原告尽快与死者家属调解,原告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又找到在上海的瓮xx(原告的三弟)商谈,瓮xx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镇人员恐吓施压,20xx年12月6日在公安局、镇及包信镇司法所所长杨xx的主持下,在xx县群工部被迫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迫将16.5万元补偿款打入杨xx的账户,使原告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侵害。这笔补偿款完全是因为被告一、二的胁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原告行医多年,医术医德深受乡邻的赞誉。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错误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声誉一败涂地、经济一落千丈,为此原告父母几次昏厥过去,妻子精神频临崩溃……原告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均受到严重侵害,原告有权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为,胁迫原告签协议的违法行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瓮xx

 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 罗**律师

起诉状怎么写 篇5

 原告:________

 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____份。本诉状副本_____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____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常用的民事裁定上诉状

很多时候生活总不小心就会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那么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一、立案标准

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例如,甲借乙10万元,后甲通过转账方式还给乙,乙查账后将借条还给甲或丢掉,后甲告乙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转账给其的10万。如果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就不能以不当得利立案。

二、举证责任

不当得利由四个要件构成: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关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述的前三个要件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第四个要件即“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由于第四个要件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从字面上看似乎是属于消极事实,因此很多人偏向于应当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到底哪一种观点更有法律依据呢?

认为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于消极事实,原告无法举证,应当由被告举证;第二,被告是不当得利的获利方,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证据时间更接近,更容易举证;第三,从公平角度看,被告是不当得利的获利方,应当就其获利有法律上的依据进行举证。

认为应当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的理由是:第一,虽然属于消极事实,但原告并非一定无法举证,因为主张的事实并非是客观事实,原告也许是可以通过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的;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原告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构成要件,而法律对此并没有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理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第三,说被告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证据时间更接近也并非完全如此,比如借款案件,如果原告借了被告的钱,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了钱,被告见钱已经打过来即将借条还给原告,后原告以被告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那么被告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举证对其来说非常困难,此时原告却更容易举证。

这两种观点似乎各有各的道理,我认为导致不当得利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原告的疏忽大意导致,比如原告不小心向被告账户打错款;一种是由于被告的积极行为所致,如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的财产。我认为从公平的角度看,第一种情形应当由原告对于自己的过失进行举证,即证明被告的获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第二种情形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自己获利是有法律上的依据。

三、判案依据

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举证责任的分配,确定由原告还是被告举证,在某一个证据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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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上诉状范文篇一

 上诉人:邹执坤,男,1941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冷水江市三尖镇新屋村四组村民。号码:432502194101086510。电话号码:18711853286

 上诉人:邹任然,男,194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冷水江市三尖镇新屋村五组村民。号码:432502194902196517。联系电话:15616951315。

 上诉人:周松明,男,195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冷水江市三尖镇新屋村四组村民。号码:432502195512046518

 被上诉人:冷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冷水江市新城路。

 法定代表人:周建设。该局局长。联系电话:183866688。 被上诉人: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中路二段251号。邮编: 4100007。

 法定代表人:刘尧臣。该局局长。电话: 0731-851218。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湖南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2)芙行初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行政许可颁发违法,依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登记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中路二段251号)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裁定:被上诉人异

 议成立,移送雨花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的?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并加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第70条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因此,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登记的地址本案应当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即便长沙市民政局和候家塘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是实,其证明也只能用作被上诉人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地址的证据,其办公地址在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前,只能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登记的地址确认法院的管辖权。?说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被上诉人称:?2009年起,租海利集团的办公大楼(长沙市芙蓉区中路二段251号)做办公用房,海利集团一直在雨花区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登记:被上诉人2011年7月19日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2011

 年7月21日通过了年检,没有对办公地址变化予以变更,是被上诉人不依法依规申请变更登记造成的,作为过错方造成的、不利自己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承担责任。芙蓉区人民法院裁定被上诉人异议理由成立,上诉人如果比照被上诉人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的逻辑推理,上诉人现有赛福特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证实:被上诉人准许颁发给冷水江市连岩石场的编号(湘)FM安许证字

 [2009]887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因其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定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被上诉人的行政许可违反了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芙蓉区法院就可以此为由直接确认被上诉人行政许可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管辖异议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当裁定予以驳回。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2)芙行初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月12日

经典的上诉状范文篇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海林。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四川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住攀枝花市东区江南二路139号。主要负责人:胡某,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07)攀东民初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07)攀东民初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

 2. 判令被上诉人当面向上诉人道歉,并出具致歉书。 3. 判令被上诉人根据自己提供给上诉人的服务书面提供其相关内容及收费标准。

 4. 判令被上诉人完整而全面的提供上诉人所有消费记录的时间,内容,收费金额的单据给上诉人。

 5. 判令被上诉人现金返还不当得利70元及利息。

 6. 判令被上诉人停止收取1元/月的话费余额提醒功能服务费;双倍现金返还已收取的?话费余额提醒功能?服务费38元及利息。

 7. 判令被上诉人停止收取5元/月的彩铃业务服务费;双倍现金返还已收取的彩铃业务费50元及利息。

 8.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7000

 元。

 9. 判令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1元。

 10. 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裁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 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裁判。

 1. 原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足三十天违反法定程序。原审法院于二00七年六月七日决定将本案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同时决定举证期限延长至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但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审判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

 2. 一审法院在举证质证阶段,在被上诉人的证据没有出示完毕情况下,就终止了举证质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质证的规定。同时,根据被上诉人已经提交法院,而没有出示的证据,完全能够查清相关事实。在上诉人请求继续出示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予理。

 3. 其它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一审法院还有其它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但在实务中,只能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现不便提出,上诉人将在二审中逐步提出。

 二,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诉称的被上诉人多收取卡费40元的事实,被上诉人擅自开通彩铃服务,每月多收取5元服务费的事实,均没有查明,属认定事实不清。

 同时,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到:?与本院根据查明的认定的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见判决书第3页第1段倒数2、3行),正是法院如此以点概面(而且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在没有查明其它事实的情况下,认定本案是违约而不是侵权。

 另外,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约,给原告带来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原告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有义务将其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消费纪录书面告知原告,但被告没尽告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见判决书第2页第1段4至7行)属断章取义,对上诉人在一审中起诉理由的屈解。根据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上诉人在一审时起诉状的意思为:被上诉人擅自开通彩铃服务,每月多收取5元服务费的事实,即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上诉人有权选择违约或者侵权之一起诉,因此,上诉人选择侵权之诉,要求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上诉人没有根据自己提供给上诉人的服务,提供相关内容及收费标准;也没有根据上诉人实际所享受的服务,出具服务单据,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被上诉人多收取卡费40元的事实,已构成不当得利,因此要求返还多收取的40元。这即不是违约之诉,也不是侵权之诉,而是不当得利之诉。

 三,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法理说明的情况下写道:?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本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根据本案的事实是指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前面对此已说明。)、、、、、、原、被告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的《移动通信服务协议》,双方建立的是电信服务法律关系。?结合整个判决书,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的意思是:本案只存在违约,而不存在侵权;上诉人(原告)无权选择侵权之诉。

 一审法院仅认定本案只构成违约是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仿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在认定违约,同时,上诉人提出的是侵权之诉的情况下,法院还应查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看是否构成侵权,最简易的方法是看本案是否可以适用侵权行为法;很显然,上诉人(原告)的诉讼请求除请求现金返还不当得利40元及利息外,全是依据侵权行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来的,被上诉人明显构成侵权。

 同时,上诉人请求现金返还不当得利40元及利息属不当得利之诉,而不是违约之诉,一审法院对此事实就没查清楚,更不用说对其行为性质做出正确认定。

 综上,特诉之贵院,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海林

 二〇xx年八月十三日

不当得利怎么起诉

起诉不当得利的流程如下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双方提供证据、审查、宣判。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必须要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自己的财物或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并且拒不返还,这种就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包括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一方损失利益,获得的利益与损失的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获得的利益的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书的书写格式和

收集证据、确定被告、撰写起诉状、提交起诉状、参加庭审和等待判决等。

一、收集证据

首先,受损方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不当得利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收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将用于证明得利人确实获得了不当利益,并且这种获得没有合法依据。

二、确定被告

明确得利人为被告,并提供其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等。这些信息将用于起诉状的撰写和法院的送达。

三、撰写起诉状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确定的被告信息,受损方需要撰写一份起诉状。起诉状应详细陈述不当得利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

四、提交起诉状

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提交时,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五、参加庭审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庭审。受损方需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参加庭审,并在庭审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和进行辩论。

六、等待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受损方的诉讼请求,得利人将被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

不当得利的起诉过程包括收集证据、确定被告、撰写起诉状、提交起诉状、参加庭审和等待判决等步骤。受损方在起诉过程中应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起诉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参与庭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受损方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应取的正确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不当得利被告会胜诉吗

 关于起诉书的书写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起诉书的书写格式和范文,供大家参考。

起诉书格式1

 X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

 诉讼请求(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XXXX年X月XX日

 (材料附件)

起诉书范文2

 刑事起诉状

 原告:小明、男、出生于20xx年8月1日。

 被告:小虎、男、出生于20xx年8月1日。

 请求事项:

 1.3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

 2.200万死亡赔偿金。

 事实和理由:

 1.小虎居住在地球市大店区,在20xx年02月07日07时30分,第一事故发生后,我当事人小明及其车上人员转移至导流区内,随后报警等待警察处理,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放置锥筒以示警告。

 8时13分,驾驶人小虎驾驶车牌号为闽C81D08的小型轿车沿福银高速公路由江西往湖北方向行驶,行至第一事故路段时,未刹车撞上位于福银高速公路天湖互通枢纽导流区的闽D7696C号车驾驶人小明及同车乘车人小天,后撞上导流区水泥墩停于导流区内,造成驾驶人小明坠落下高速公路高架桥面当场死亡,乘车人小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

 2.小虎居住在地球市大店区,两个小车的追尾事故,其中一辆黑色的别克轿车停在最左侧的超车道内,另一辆海马轿车几乎逆向停在了最右侧慢车道上,中间的快车道内有大块的车体散落的碎片,现场其他车辆可以通过应急车道开过去,通行缓慢,但车流量不大,现场有些拥堵,应当负主要责任。

 3.小虎居住在地球市大店区,一辆比亚迪轿车和一辆银白色轿车并排开过来,银白色的轿车在慢车道内,比亚迪轿车一半在慢车道,一半在下天湖匝道的减速车道内,然后比亚迪轿车从银白色的轿车右侧超越了过去,未减速直接撞上了天湖分岔路口的导流区的'防撞桶上,在导流区内还有5个人站在那里,撞到了其中两个人,一个大人和一个小孩,应当负主要责任。

 此致

 地球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小明

 时间:20xx年8月1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证据10份;

 三、其他材料2份。

民事起诉状范文3

 原告:__

 负责人:__

 地址:__

 被告:__

 住址:__

 号: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年__月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伍仟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

 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南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年__月__日开庭。

 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年__月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

 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

 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__

 __年__月__日

法律主观:

一、不当得利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起诉后流程

起诉不当得利的,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宣判。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即“利己而不损人”时,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消极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而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不当得利如何提起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不当得利的这种行为是相当可耻的,我们不能去为了自己的利益却让他人损失利益的做法。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