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上班请期值班偿还合理吗?

2.各校批是什么意思

3.国家请规定,包括病、产、等

4.正规公司请条怎么写

5.义务教育学校,如何依法依规进行教师请考勤管理?

教师婚怎么写申请书_教师婚假请假条

教师请制度管理规定2021如下:

1、有事有病必须请。请一天以上两天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有教育组审批;

2、请必须填写请条。写清由,起止时间、离校时间和代理人;

3、请审批后,交教导处登记备存。请期间由代理人承担学生纪律、安全等责任;

4、因公负伤,经校委会讨论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5、正副校长请,按县局和教育组规定执行;

6、满后返校及时销,如确定因事、因病不能及时返校由家属办理续手续或事前电话联系,返校后立即补办续和销手续;

7、产、婚、丧、探亲等,按教育组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是以教育为生的职业。教师的职责是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教学工作负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的使命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以及寒暑期的带薪休;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上班请期值班偿还合理吗?

(一)事: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应事先提出。

(二)病: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请病。请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医保定点医院疾病证明。

(三)公: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或出差办事,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

(四)婚: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7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可延长15天。

(五)产: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90天。晚婚晚育为120天。产正值寒暑,可以顺延其休时间。晚育的可给男方护理7天。

(六)丧:教职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请丧。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5天的丧。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

(七)生育: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3周,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2周(超生绝育者不给)。上环休3天,引产休3周。

第二十七条 请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教职工凡是需要请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事后要按规定程序补办请手续并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二)学校教职工请事、病15天以内的,其审批权限及程序由中学或乡镇中心小学(学校)自行决定。教职工请事、病16天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送有关材料(请条、医保定点医院疾病证明)到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三)确需续的,按本条二款办理续审批手续。

(四)中学、中心小学(学校)校长请公、事、病一天以上应报教育局办公室,离开遂川应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五)教职工请经批准,由学校通知其本人后方能离岗。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销

请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手续,销手续仍按原请审批权限逐级销,有关资料由中学、中心小学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请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事的待遇

教职工每学期请事半月以内的,待遇发放的标准由各中小学自行确定。教职工请事累计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津贴部分按70%发给;超过一月者,停发津贴。

(二)病的待遇

1、教职工病2月以内的,扣发待遇的标准由各中小学自行确定。超过2个月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⑵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2、教职工病超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

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5%;

⑵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⑶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⑷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基本工资对机关行政人员指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指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和活津贴及10%的补贴。

(5)经医疗鉴定患绝症的教职工,其工资照发。

3、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的,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男满55岁、女满50岁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上述年龄以下的可办理退职手续,退职教师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婚、产、公、绝育期间的工资及待遇不变。

(四)丧及奔丧路程工资及照发,但途中差旅费自理。

第三十条 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无正当请理由或虽有正当的请理由,但未办理请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视为旷工。

(二)该请事而请病的,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请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报批手续而超的以旷工论处。

(四)对旷工的教职工,按月计算,旷工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和津贴;旷工两天扣发三天的工资和津贴;旷工三天以上则每天扣发两天的工资和津贴;旷工一周以上除按以上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教师每周无故旷课两节按旷工一天计算。

(五)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及待遇。学校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一个月内本人愿意返回的,经批评教育、适当处分后,安排回岗位工作;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各中小学应如实上报教职工请情况。否则,经查实按擅自离岗论处,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类期的年度考核要求

1、连续旷工10天(含10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含1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教职工因病全年不上班或事累计超过3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忠于职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者;

2、有创造发明,对国家有贡献者;

3、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4、为改善办学条件,节约国家财产、资金作出积极贡献者;

5、坚持长期在边远山区任教,为发展农村教育作出显著成绩者;

6、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功者;

各校批是什么意思

根据对中小学请制度的了解,请事一般是以扣工资方式操作,那么上班请期值班这种方式我觉得是不合理的,目前并没有一项规章制度可以支撑这样的说法。但是作为学校的职工,如果是领导安排,在不是特别影响你本人的生活前提下,建议不用过于抵触。

关于中小学:请制度

(一)请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要有请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免予病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的相关规定:

1.婚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处理。

2.在寒暑、公休和法定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

(五)关于产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一个半月(45天);产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十五天。休时间连续计算,期不扣除。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执行。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的相关规定:

(1)丧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丧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的按事1天计算,不请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或请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或续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事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国家请规定,包括病、产、等

平时在寻找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到学校请的制度,希望能让您节省时间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1、学校请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增强广教师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育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请制度:

1、请必须履行请手续,写好书面请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手续的,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事后及时补办请手续。

2、批权限:请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记载;两天以内(不含两天)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行政人员请一律由校长审批,请人必须把审批后的相关手续及时交教务处。

3、请允许范围:

(1)每位教师每月允许请1次,时间范围为1天(公除外),请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出半天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教师本人生日当天可休一天。

(2)婚7天,晚婚15天(均含双休日)。

(3)产(含双休日)90天,难产或双生增加期15天(违生育者除外)。晚婚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延长至四个月。

(4)流产或引产15天。

(5)丧(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7天(含双休日),其它直系亲属3天。

(6)护理(指妻子分娩的.护理)3天(含双休日)

4、请期间请人的课若能自己调好的,把调课的结果写在请条上交教务处;若要求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教务处将根据请条通知年级组安排代课。

5、政策性的婚、产、丧等请按公处理。长期公要见上级文件或校长批示。超出当月允许范围内的重病要见病历、看病^***等。

6、凡先斩后奏或不履行请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2、学校请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家收集的学校请制度,希望能够助到家。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的有关规定。

1、 请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单,病附上医院证明,事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单,经批准后方能续。不能来校续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单。

4、请手续不完备,不予请。未经请或请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期满后,要履行销手续,未销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结婚一般应安排在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都应填写请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3、学校教师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二天内的向园长请,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园长请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无论什么类型的)都要有书面请条,其中请病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单。教职工请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并将书面请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续手续与请手续相同,续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事休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者,事后要主动补,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10天;再婚可请3天。(婚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婚、产、探亲、丧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三十天。

8、实行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生育手术的休,不做病处理。未取措施导致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如要请一律按事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需提前向园长请同意。请者酌情扣奖,病一天扣奖10元,事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规定同时废止。

4、学校教师请制度

一、请类型

1、事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小学教师请制度。

2、病一般性疾病不予准,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

3、婚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制度》。

4、产教师内生育的可请产,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请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请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一天,三年时准两天。

8、房屋修建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期。

二、请手续

10、教师请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单”。

11、请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期满要向准部门办理销手续;请期满需要继续请的要办理续手续。

三、请要求

14、教师请理由要真实充分,准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权限,不准越权准。

15、学校校长请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手续或超不办理续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学校教师的请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手续的,亦确认为公。

3、公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病

1.教师因事请,应提前办理请手续。请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条经校长批准。请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或暂缓准或缩短程。请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3天以内具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病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病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病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

婚、产、丧等法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

1.教师的工伤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管理

1.请流程

①具备请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或急病未及先行请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手续或超不办理续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行政管理人员的请,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6、学校教师请的制度

篇一:学校教师请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

1、教师事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要书面履行请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报批程序办理好请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到期未办理续而超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病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证明。变相请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应安排在寒暑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期。婚、丧、产在法定时间以内的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处理。哺乳人员,在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病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年累计请事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事、法定、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并按规定补办请手续。

7、请期满要续的,应提前办理续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的按半天请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时间,不扣除节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1X年9月

篇二:教师请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手续的,亦确认为公。

3、公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病

1.教师因事请,应提前办理请手续。请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条经校长批准。请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或暂缓准或缩短程。请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3天以内具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病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病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病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

婚、产、丧等法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

1.教师的工伤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管理

1.请流程

①具备请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或急病未及先行请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手续或超不办理续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行政管理人员的请,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涧学区

7、学校请的制度规定

(一) 期待遇规定:

1. 婚: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 产: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前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处理。产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30天。给予男方护理5天。女方难产,护理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 流产: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以上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期一律作病处理。

4. 丧: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 建房:8天。

以上15条法定,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 病: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病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时间连续计算。请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工资。连续请满8天的`,节日也做请天数计算。

(二) 岗位奖发放规定:

1. 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 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箭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 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 违生育者,奖金不发。

5. 全年病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以上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发。

6. 全年事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发。

7. 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 出勤奖发放规定:

1. 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半天扣10元,事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 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c.教职工三天以内分别由教导处、成职教处、总务处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应办理手续,填写请单。如遇因事因病不能来校上班应设法通知学校,回学校后按各项规定补办手续。病需有医生证明,无证明作事处理。

d.无事不到校或来校不上课作旷课旷工处理。

e.教职工每月照顾早退、迟到或中途外出累计三次(不超过45分钟)看病打针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钟之间。单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师回家探亲时,周五不得提前离校。如遇上午第四节课无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5-15分钟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况。全学期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公布,对早退、迟到、中途外出照顾次数(累计)。每两次作事半天处理。以此类推,学校如发现个别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外出,学校分管校长协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商量,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对无故者要严肃指出,并正确记录。

8、学校请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增强广教师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育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请制度:

1、请必须履行请手续,写好书面请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手续的,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事后及时补办请手续。

2、批权限:请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记载;两天以内(不含两天)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行政人员请一律由校长审批,请人必须把审批后的相关手续及时交教务处。

3、请允许范围:

(1)每位教师每月允许请1次,时间范围为1天(公除外),请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出半天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教师本人生日当天可休一天。

(2)婚7天,晚婚15天(均含双休日)。

(3)产(含双休日)90天,难产或双生增加期15天(违生育者除外)。晚婚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延长至四个月。

(4)流产或引产15天。

(5)丧(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7天(含双休日),其它直系亲属3天。

(6)护理(指妻子分娩的.护理)3天(含双休日)

4、请期间请人的课若能自己调好的,把调课的结果写在请条上交教务处;若要求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教务处将根据请条通知年级组安排代课。

5、政策性的婚、产、丧等请按公处理。长期公要见上级文件或校长批示。超出当月允许范围内的重病要见病历、看病^***等。

6、凡先斩后奏或不履行请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正规公司请条怎么写

国家请规定,包括病、产、等

国家请规定有以下:

1。职工请事,年休以及其他各种休,均要事先填写请条,写明起始时间,请原因,休地点。经过领导批准,可以休;

2。职工丧,需要提供亲属死亡证明,给予丧三天,工资照发;

3。职工请婚,需要提供结婚证,丧三天,如果异地结婚的,可以给予路程,但是合计不能超过十天;

4。因私事请,需填写请条,说明事的原因,请天数。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5。职工请探亲,需要提出父母或者配偶不在一地,不能在一起居住或者同居的证明,探望父母为20天,配偶为30天,另加路程。

请,是指因病或因事请求在一定时期不工作或学习或有特殊事情。

请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等的文书。请条因为请的原因,一般分为请病和请事两种。

事,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请事,事期间不支付工资

病,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可以休,休期间,按照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产,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包括15天的预产。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15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15天。 产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年休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15天。年休工资照发

婚丧: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三天丧,丧期间工资照发,职工结婚,配偶是异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可以给七天,当地结婚的给予三天,婚期间,工资照发

2016年产包括了国家规定日吗

2016年休产,取消晚育,但是产中如果有法定节日是不增加产日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5年国家有关教师病请规定

一、病,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病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期。

三、因此所说情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产包括在劳动法产规定中吗?

在《劳动法》中有规定员工产,但是没有对产检进行规定。要求单位对孕期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及不得安排孕妇不宜工作的项目。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有规定产检如果是在劳动之间内,是可以算作劳动时间的。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法》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国家规定多少天,浙江省产及二胎产国家新规定

浙江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除了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之外,奖励30天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照发。

产国家规定多少天,内蒙古产及二胎产国家新规定

全国性规定产是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各省还有地方性规定的奖励产(延长产)。内蒙古规定的奖励产(延长产)是60天。

产国家规定多少天,江西省产及二胎产国家新规定

根据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15天。

《江西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期外,增加产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十五日。期工资和奖金照发,待遇不变。

立式:国家规定的98天+江西省规定的60天=158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产国家规定多少天,湖北省产及二胎产国家新规定

根据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和男方的陪产,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产国家规定多少天,湖南省产及二胎产国家新规定

规定当事人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基础上,再次享有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的60天产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湖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外增加产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二十天。增加的产、护理视为出勤。

义务教育学校,如何依法依规进行教师请考勤管理?

 单位请条格式范文1

尊敬的领导:

我因(请原因:事因、病因等原因,简单陈述即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请起止时间),请____天(请具体时间),请批准(请辞)。

请人:XXX(请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日期)

单位请条格式范文2

尊敬的领导:

因为家里有人去世,作为晚辈在礼节上应该尽孝。所以我特地请______天,前去为亲人送葬。希望予以批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请条格式范文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部(门)的(姓名),因为(原因),需要请(时间)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共(x)天,请期间有效****:xxxxxxxxxxx。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请条格式范文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_______________,特向您请事_____天。请时间自 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这段时间内原安排的课程已做好处理,希望领导批准。

请人: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请条格式范文5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

您好!我是余坊中心校的教师_________,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请______。请(时间)从_______到_______,去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请期间有效****:_________________。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义务教育阶段,依法制定并实施教师考勤制度,是学校的正常管理问题。“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教师法》等法令法规为学校规范了管理方向,具体的规章制度细则,一般由学校来制定。

学校教师考勤管理的内容

教师考勤制度通常由学校有关部门拟定,经教师讨论,教代会通过后执行,其中包括题主所说的教师请规范及要求。教师考勤管理是劳动管理制度的一种,对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育秩序十分重要。

教师考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上下班时间规定坐班制或走班制上课纪律及上班时间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要求请制度

上面几条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一条上下班时间和最后一条请制度。大多数中小学实行坐班制,教师上下班时间有明文规定,早到晚走可以,不能晚到或早退。学校在请制度上也有不少具体情况和规定,做好这些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学校工作有条不紊正常运行。

依法依规做好考勤工作

1.教师考勤制度化

学校在考勤管理实行过程中,首先要依法按规定制定详细的考勤制度。以本人所在学校为例,通常考勤制度由校长办公室拟定,征求教师意见后,根据合理化建议进行调整,形成方案后,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形成考勤制度。

2.考勤管理常态化

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师的考勤管理工作,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监督管理。考勤制度公布后,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按照要求执行。除非有很大必要,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一般不会经常调整,以便制度持续化、常态化。

3.考勤管理制度有利于教育教学

依法制定学校各项考勤管理制度,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顺利稳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此,教师上下班时间规定,上班时间内的行为规范等,都需要围绕有利于教育教学来要求。

不少学校规定,教师必须比学生先到校晚离校,下课时间、自修活动等时间都有教师看护等,都是从教学实际出发的具体要求。

4.教师考勤管理人性化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不是说人们可以利用制度的程序化,去钻政策空子,而是从维护教师切身利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出发,把考勤管理做的更有温度,更人性化。这是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请考勤管理的保证。

笔者有一位熟人在我们当地一所高中工作,有一次父母从千里外赶来探望他,为了请半天去车站接父母,前前后后花了一上午签了6个字才拿到请条,差点耽误了给接父母的时间。像他们学校的这种做法 ,明显是违背了教师管理制度的初衷了。

教师请的考勤管理及教师特殊情况考勤一般教师请有公,事、病,此外还有探亲、婚丧等等。本人认为教师请教考勤管理,主要是前三种。

1.教师公。公是领导干部或教师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等,请管理相对比较简单,可以通过相关文件或公证明材料及请就可以了。

2. 教师请事。就是因为个人家庭或其他原因,必须要在工作时间请去处理个人事务就需要请事。笔者单位的规定是每个月可以有两次两小时以内的短,不计入考勤。超过两小时以上就要按规定办理事手续,也会跟教师的出勤奖,绩效奖挂钩。

3.教师请病。一般教师的在一定期限内是不会扣发工资的,超过一定期限对工资和接下去都会有影响。

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教师,学校在请、考勤等方面,予以照顾,不仅帮老师减轻个人负担和心理压力,也有利于教师更加主动认真本职工作。

1.年长教师。笔者处在单位实行坐班制,早晚上下班打卡,但是对于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不做强制规定。

2.对于哺乳期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上午和下午分别给予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3.特殊情况教师。单位一名女同事离婚后独自带一个幼儿园的孩子,每天早晚需要接送,学校工会了解这位教师的具体困难后,给她办理了进出校门卡,早晚分别有40分钟左右用于接送孩子。这种人性化的做法,也是保证学校考勤制度顺利执行的举措。老师们对学校的做法大都表示理解。

总结

依法依规做好教师的考勤管理工作,是确保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做好教师请考勤,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还要从教师的实际生活出发,让管理制度更加有温度、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