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2.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干嘛的

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

4.如何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裁定异议申请书范文_裁定异议之诉

房子被超额保全怎么办

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保全异议,是指被保全财产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保全不当或者保全错误,而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解除保全的申请。

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必须提交异议申请书,同时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保全不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范文

当事人对法院超额查封可以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该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额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这个额度查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人:于某某

异议人就上xx*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路**弄**号**室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于*年*月*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号:xxxxx]。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xx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2010年11月30日,xx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路**弄*号**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xx年12月15日

附: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xx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3、异议人的及户口登记复印件

4、异议人付款证明材料(代还银行支付凭证、收条、、银行支付凭条复印件)

5、xx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复印件

6、xx房地产登记处的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超额保全的范围不宜直接相减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诉讼相对方的财产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申请过程中也应审慎对待他人的权利,慎重地决定是否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以及需要保全的金额,以免因错误保全或超额保全承担法律责任。

错误保全和超额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一般表现为利息损失。司法实践中,错误保全的损失较易计算。超额保全的损失,主流做法是直接相减,即用申请保全金额减去最终判决确定金额,以两者之间的差额为超额保全的计算基数。该做法易于操作,也便于向群众解释。

但是直接相减法也存在较大不合理因素,申请财产保全人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申请保全是否必要的认识,并不总是和客观实际以及法院的判断相一致。申请财产保全人对法律规定的了解或理解与法院认定存在差异,在适当的范围内应被法律所允许,否则,对申请财产保全人将过于苛刻,一旦法院判决确定的金额小于申请保全的金额,申请人将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势必造成对申请财产保全权利的过度遏制,最终导致该制度无人敢用。

2.引入合理区间及应考虑的因素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范畴,应当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具有可归责性前提下,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较为妥当的是结合合理预见原则,引入合理区间。所谓合理区间,是指法院在审判中结合具体案情确定的浮动区间,当申请保全人的申请金额与法院裁判金额不一致,但仍处于合理区间时,应认定申请保全人对财产保全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申请保全人无须承担超额保全造成的利息损失。这样既强调了对被申请方利益的公平维护,又避免了对申请保全方课以过高的审慎义务,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和直接体现,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在具体操作上,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合理区间,很难给出一个统一的做法,但基本原则是必须引入当事人合理预见原则,并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实践中,可依据以下三个因素作出权衡:一是分析诉讼事由和起诉时既定事实。诉讼事由越概括,起诉时既定事实越少,表明双方对事实的争议越大,案情就越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申请保全人对各项赔偿数额的判断难度越大,判断失误应当承担的责任则应当越小,由此合理区间的上限可以适当调高,反之亦然。二是分析诉讼请求金额与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金额之间的关系。两者差异越小,表明起诉的理由越充分,申请财产保全人的行为越具有合理性,因此合理区间的范围可相应扩大,以减轻申请保全人的责任,反之亦然。三是分析申请保全金额与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金额之间的关系。两者差异越小,表明申请保全人越是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可归责性越小,因此合理区间的范围可相应扩大,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法院超额保全的当事人是可以提出保全异议申请书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保全异议申请书主要的内容有异议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请求的事项和事实理由。在审理超额保全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些相关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主观:

对执行有异议申请书怎么写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15)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15)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XXX,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3、xx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干嘛的

问题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申请人:xxx 工作单位:xxx 住址:xxx   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    职务:xx   工作单位:xxx 住址:xxx   电话:xxx被申请人:名称:xxx   地址:xxx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xxx案由:因对xxxx(单位)x年x月x日x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xxxxx                  申请人: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 (签章)                       x年x月x日附:本申请书副本x份。  原处理决定书x份。  其它证明文件x件。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问题二:离婚案复议申请怎么写 首先,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同时,当事人应该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其提到“离婚案”的字样,那么很显然这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不适合行政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三: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主要包括两方面:1、异议请求,即要求撤销某某号裁定书;2、事实与理由,简要陈述钱裁定书中关于事实、程序、法律等的适用错误问题。

问题四:论文复议申请表中复议申请理由怎么写 项目是不可能复议得到的。 这个就好比足球一样,即使误判了,也不可能更改的。forrestgump(站内联系TA)兄弟几乎没有可能,不过我见过有人申请成功的!briannl(站内联系TA)好像只能对程序申请复议吧?学以致用(站内联系TA)除非有特殊关系,否则可能性堪比大海捞针:tiger30:xjsun(站内联系TA)算了吧,就这样忘了吧, 该放就放, 不是你的, 就别再勉强.lifox(站内联系TA)省着点精神写明年的申请书吧youren2008(站内联系TA)复议成功的是个什么理由啊 除非你上面有关系, 项目是不可能复议得到的。 这个就好比足球一样,即使误判了,也不可能更改的。 说的有道理,补充一点,如果是程序上出问题是可以的,如果对评审意见有疑问,最好别费劲了!可以这样说,如果给了基金有没有人去复议,说我不服某评审人意见,可能很少吧!nuclear(站内联系TA)基金委明确规定:对于学术问题不能提出复议,除非是程序上把你整错了。。pcpyh2001(站内联系TA)没有特殊原因,复议是没有意义的小财神2009(站内联系TA)目前看到很多评审,只要有一个反对基本就毙掉了!即便有四个赞成!四个赞成不如一个反对!cqcdx(站内联系TA)没有特别的理由,复议是没有结果的wuchenwf(站内联系TA)还是算了吧,复议是指程序上的复议。physicsidea(站内联系TA)你都不知道怎么写,1000%没有戏!别瞎搞了!!!!! 因为复议都是关于:在评审的时候程序错误或其他明显理由,要写很简单洗洗睡吧,明年再来

问题五:行政复议申请书该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问题六: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百度文库里很多。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_百度文库

wenku.baidu/...e

问题七:回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答:依据《高民院关于执行〈华民共刑事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百八十四条规定事民院罚款、拘留决定服向级民院申请复议申请既直接向级民院提向作拘留决定民院提提申请员应同向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原件、拘留决定书、申请明材料及证明拘留行违反律规定证据材

问题八: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钉行政复议答辩书是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针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以及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的一种法律文书。  推荐阅读: 行政复议申请书  中顾网律师回答:  行政复议答辩书是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针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以及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的一种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机关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针对复议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此致  (复议机关)  年月日

问题九:雅思复议申请应该怎么写? 写明你复议的原因,这些就可以了。

问题十:交通违章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交通违法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

法律主观:

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确定××法院具有管辖权,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因××案件,理应由××法院进行管辖,但原告××,故现对管辖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二、根据某某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该法院的诉讼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呈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二〇一×年×月×日因管辖权异议是被告利,主要是针对于管辖的法院提出异议,故在提交申请书时只要提交一份就可以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被告人也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权利,从而维护当事利义务间的相对平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如何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 明; (二)相关 证据 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 立案 ,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 强制执行 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第八条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指令重新审查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十三条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四条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经合法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第十八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 债务 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者经申请执行人认可; (二)与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 扶养 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 债务转让 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 房屋租赁 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 担保合同 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二)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应予纠正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 (三)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 (四)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五)异议裁定对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的异议,错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发回重新审查或者重新作出裁定的情形外,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且执行行为可撤销、变更的,应当同时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定维持的执行行为。 人民法院对发回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第二十四条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 不动产登记 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 土地使用权 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法律文书认定的执行标的权利人与依照前款规定得出的判断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权属纠纷以及租赁、借用、保管等不以转移财产权属为目的的 合同纠纷 ,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返还执行标的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二)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除前项所列合同之外的债权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交付、返还执行标的的,不予支持。 (三)该法律文书系案外人受让执行标的的拍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非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法律文书对执行标的权属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案外人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申请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不服人民法院依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作出的裁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 担保物权 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买卖合同 ;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 商品房 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 预告登记 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租赁合同 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尚未审查终结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查终结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执行监督程序的,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分析:院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事实与理由;内容;此致;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代理人;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